江西省九江市12月6日至12月15日挂牌出让武宁县巾口乡两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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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庐西国土挂[2011]12、13号
经九江市人民政府授权、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庐西管字[2011]17号、18号)批准,受九江市国土资源局委托,九江市国土资源局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分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九庐西国土挂[2011]12号 | 宗地面积: | 37520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武宁县巾口乡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5 | 建筑密度(%): | ≤20 |
绿化率(%): | ≥40 | 建筑限高(米): | ≤15 | 土地用途: |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300万元 | ||
起始价: | 162万元/公顷 | 加价幅度: | 0.75万元/公顷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1年12月06日09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1年12月15日15时00分 |
宗地编号: | 九庐西国土挂[2011]13号 | 宗地面积: | 39540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武宁县巾口乡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5 | 建筑密度(%): | ≤20 |
绿化率(%): | ≥40 | 建筑限高(米): | ≤15 | 土地用途: |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300万元 | ||
起始价: | 162万元/公顷 | 加价幅度: | 0.75万元/公顷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1年12月06日09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1年12月15日15时00分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11月16日 至 2011年12月13日 到 九江市国土资源局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分局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1年11月16日 至 2011年12月13日 到 九江市国土资源局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分局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13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12月13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九江市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四楼会议室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九庐西国土挂[2011]12号 号地块:2011年12月06日09时00分 至 2011年12月15日15时00分 ;
九庐西国土挂[2011]13号 号地块:2011年12月06日09时00分 至 2011年12月15日15时00分 ;
九庐西国土挂[2011]12号 号地块:2011年12月06日09时00分 至 2011年12月15日15时00分 ;
九庐西国土挂[2011]13号 号地块:2011年12月06日09时00分 至 2011年12月15日15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该宗地设保留底价,未达到保留底价不能成交。2、该宗地交付土地后6个月内动工建设(以主体建筑桩基开工为标准),建设周期为24个月。3、竞得人不按期足额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出让将对竞得人按日加收出让金总额1‰的违约金;对竞得人不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不按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无故拖欠土地出让价款,出让人直接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定金),重新挂牌出让。若出让人另行出让该幅地块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的,原竞得人还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4、未竞得土地使用权的保证金于土地出让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退款(不计利息)。5、挂牌起始价仅指土地出让金,不含契税和土地交易服务费等其它费用;6、土地出让条件及规划要求详见挂牌文件,面积以地籍图为准;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竞买须知。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该宗地设保留底价,未达到保留底价不能成交。2、该宗地交付土地后6个月内动工建设(以主体建筑桩基开工为标准),建设周期为24个月。3、竞得人不按期足额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出让将对竞得人按日加收出让金总额1‰的违约金;对竞得人不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不按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无故拖欠土地出让价款,出让人直接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定金),重新挂牌出让。若出让人另行出让该幅地块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的,原竞得人还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4、未竞得土地使用权的保证金于土地出让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退款(不计利息)。5、挂牌起始价仅指土地出让金,不含契税和土地交易服务费等其它费用;6、土地出让条件及规划要求详见挂牌文件,面积以地籍图为准;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竞买须知。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永修县柘林镇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792—3060133
开户单位:九江市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财政局土地保证金代收代缴户
开户银行:永修县农业银行西苑支行
银行帐号:342501040002317
联系地址:永修县柘林镇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792—3060133
开户单位:九江市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财政局土地保证金代收代缴户
开户银行:永修县农业银行西苑支行
银行帐号:342501040002317
九江市国土资源局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分局
2011年11月16日
201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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