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宁市12月20日至12月29日挂牌出让农发区汇安路东侧等十一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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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土告字(2011)第18号
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十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土 地 位 置
|
土地 面积(?O)
|
土地 用途
|
产业 定位
|
规划指标要求
|
投资
强度
(万元/公顷)
|
出让年限
|
竞 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海土字11108号
|
周王庙镇华锦路北侧、正子涧港东侧
|
9429
|
二类工业
|
经编织造
|
≥1.2
|
≤50%
|
3700
|
50年
|
75
|
355
|
海土字11120号
|
农发区春潮路东侧、中堤路北
|
41114
|
二类工业
|
电梯轨道 制造业
|
≥1.2
|
≤50%
|
3767
|
50年
|
300
|
1500
|
海土字11122号
|
盐官镇玉兰路北侧、丰收路西侧
|
16044
|
二类工业
|
机电设备 制造业
|
≥1.0
|
≤50%
|
2580
|
50年
|
145
|
710
|
海土字11131号
|
经济开发区环东路东侧、硖川路南侧
|
37485
|
二类工业
|
医疗保健型纺织品
|
≥1.2
|
≤45%
|
4615
|
50年
|
310
|
1550
|
海土字11154号
|
周王庙镇之江路西侧、大洋包装北侧
|
3335
|
二类工业
|
标准厂房
|
≥1.2
|
≤50%
|
1890
|
50年
|
25
|
125
|
海土字11170号
|
长安镇环科路西侧、城北路南侧
|
19963
|
二类工业
|
新型纺织面料制造业
|
≥1.2
|
≤50%
|
3750
|
50年
|
155
|
765
|
海土字11045号
|
盐官景区春熙路南侧、金庸书院东侧
|
3247
|
文化娱乐
|
|
1.0-1.2
|
≤65%
|
|
40年
|
80
|
385
|
海土字11106号
|
长安镇东西大道南侧、杭浦高速连接线西侧
|
29836
|
商服用地
|
建材市场
|
1.5-2.0
|
≤45%
|
|
40年
|
1025
|
5120
|
海土字11121号
|
农发区聆涛路西、二号直河北侧
|
16226
|
商办用地
|
|
1.8-2.2
|
≤40%
|
|
40年
|
925
|
4620
|
海土字11163号
|
农发区安澜路西、规划揽悦锦园北侧
|
9868
|
商业住宅
|
房地产开发
|
1.7-2.2
|
≤35%
|
|
40年70年
|
1070
|
5330
|
海土字11164号
|
农发区汇安路东、规划华太商务广场北侧
|
15750
|
商业住宅
|
房地产开发
|
1.5-2.0
|
≤35%
|
|
40年70年
|
1560
|
7800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属工业用地的,申请人须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对缺乏诚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有关部门教育、督促仍拒不改正者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海土字11154号地块属海宁市级重点扶持村用地,竞买对象必须为海宁市委、市政府2009年确定的重点扶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报名时须提供周王庙镇政府出具的资格审查意见。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12月9日至2011年12月27日(节假日除外)到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州西路建设大楼西南角附楼)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12月9日至2011年12月27日(节假日除外),到海宁市梅园路203号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27日下午15时整,交款地点在海宁市国土资源局财务室。
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于2011年12月27日前(工作时间内)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底楼大厅内,挂牌时间为2011年12月20日上午8时30分至2011年12月29日下午15时整(工作时间内)。
七、其他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采用拍卖方式进行。
2、本次挂牌的11宗地块均设有底价,挂牌报价低于底价者则不予成交。
3、竞买成交后,竞买保证金即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出让金,未竞得者,五天内退还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虽已报名但不参加竞买或竞得后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海宁市区梅园路203号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内
联系电话:87222158 87223373 87289216
联系人: 曹小姐 张先生
保证金专户名称、开户行及账号: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海宁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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