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泾县12月23日拍卖出让榔桥镇政府东侧、榔黄路北侧等四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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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国土资告字[2011]第4号
经泾县人民政府批准,泾县国土资源局以拍卖方式出让以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概况
地块
编号
|
地 块
名 称
|
土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元/㎡)
|
每次增价幅度(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2011-10
|
昌桥205国道东侧
地块
|
1005.4
|
商业
加油站
|
≤1.5
|
≤30%
|
≥30%
|
40
|
280
|
10
|
28
|
2011-16
|
昌桥乡孤峰岔路口
A宗地
|
1163.8
|
商业
住宅
|
肆层以下商住楼
(贰层以下为商业)
|
商业40
住宅70
|
500
|
10
|
20
|
||
2011-17
|
昌桥乡孤峰岔路口
B宗地
|
1050.8
|
商业
住宅
|
肆层以下商住楼
(贰层以下为商业)
|
商业40
住宅70
|
500
|
10
|
20
|
||
2011-09
|
榔桥镇政府东侧、
榔黄路北侧地块
|
13333.2
|
商业
住宅
|
≥1.0≤1.8
|
≤35%
|
≥30%
|
商业40
住宅70
|
1100万元
|
10万元
|
600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土地开发程度和供地条件:⑴净地;⑵土地按现状交付;⑶2011-09号地块竞得人须保持地块内及周边原有水系的畅通。
2、土地出让价款的支付:⑴2011-10号地块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交清(竞买保证金可折抵)。⑵2011-16、17号地块:成交后一个月内支付总价款的50%(竞买保证金可折抵);余款在成交后三个月内付清。⑶2011-09号地块:成交后一个月内支付总价款的50%(竞买保证金可折抵);余款在成交后一年内付清。
竞得人缴清成交价款、契税和相关规费后,方可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3、竞得人应严格按照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具的规划设计要点实施建设。
二、竞买资格和手续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参加本次土地拍卖的竞买人除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同时,有欠缴土地出让价款行为的企业及其股东和个人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若联合申请,应在报名时提交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011-10号地块竞买人应具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权手续方可参加竞买。
本次拍卖由泾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承办。
三、出让方式
2011-09号地块为整体拍卖,以总价起拍,地块拍卖均设定底价,若拍卖最高应价不达底价,则拍卖不成交;若报名竞买者不足三家(含无人报名),2011-09号地块拍卖取消, 2011-10、16、17号地块则拍卖方式转为挂牌方式。
四、出让时间、地点
公开拍卖时间:2011年12月23日10时
公开挂牌时间:2011年12月23日8时至2012年1月1日16时
现场答疑时间:2011年12月22日10时
拍卖、答疑地点:泾县国土资源局
五、联系方式与竞买保证金帐户
联系人:吴锁芳 巢敏 联系电话:13905636639 0563-5123237
联系地址:泾县桃花潭路国土资源局 开户单位:泾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开户银行:建行泾县支行34001756508050528484 农行泾县支行270001040000052
工行泾县支行1317089009024905755 中行泾县支行493404631608091001
泾县联社20000136413010300000018
泾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一月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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