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宜春市12月20日拍卖出让钓台路南侧、天宝路东侧等三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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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市土出字[2011]79、80、81号
经宜春市人民政府批准(宜府字[2011]67、68、69号),宜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下列三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开拍卖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编
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竞 买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
79
|
钓台路南侧、天宝路东侧
|
7803
(11.7亩)
|
商服
|
≤5.4
|
≤35%
|
≥30%
|
商服40
|
1300
|
2600
|
80
|
沪昆高速公路南侧
|
52889
(79.3亩)
|
商住
|
≤1.6
|
≤35%
|
≥35%
|
商服40
住宅70
|
2900
|
5700
|
81
|
北至沪昆高速公路绿化带、西至锦绣大道
|
41333
(62亩)
|
商住
|
≤1.6
|
≤35%
|
≥35%
|
商服40
住宅70
|
2300
|
4500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拍卖采取增价拍卖,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公开拍卖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11月30日至2011年12月19日到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11月30日至2011年12月19日(节假日除外),到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19日16时,保证金以银行到帐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12月19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公开拍卖出让活动。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地点为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阳大厦中座3楼),拍卖时间:2011年12月20日上午10时。
七、其它需要公告的有关事项
联系地址:宜春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95-3237343
联 系 人:卢午初、张玉龙
开 户 行:工行东门支行
单 位:宜春市宜阳新区财政局
帐 号:1508200129000888851
宜春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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