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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乐安县2012年1月6日公开公告出让乐安大道延伸段西面南侧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乐安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1-12-14

关键字:乐安县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乐国土资告字[2011]30号    2011-12-14
   

 

    经乐安县人民政府批准,乐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公开公告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该宗地位于乐安县乐安大道延伸段西面南侧,出让面积为59407平方米(S1+S2约89.11亩)。四至:东临高压通道规划道路;南临生态林;西临拟建宾馆用地;北临抚乐公路。

宗地编号:  361109110044 宗地面积:  59407平方米 宗地坐落:  乐安大道延伸段西面南侧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1.6-2.2 建筑密度(%):  ≤30
绿化率(%):  ≥30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9000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
备注:  土地用途:商住。商业40年,住宅70年。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自公告之日起,有意参与该宗土地的竞买者,企业请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个人参与竞买的请持本人身份证等有关资料及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到乐安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窗口或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竞买手续,并交纳资料费1000元整,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将于报名截止期限前确认其竞买资格。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以县财政局专用票据开具的到账保证金收据为准。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 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12月15日2012年01月05日乐安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窗口 获取 公开公告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1年12月15日2012年01月05日乐安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窗口或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01月05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2年01月05日17时30分 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活动定于2012年01月06日09时30分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本次出让地块采取拍转挂方式出让。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有保底价的增价出让方式,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现状拍卖,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买成功的买受人保证金抵作等价拍卖价款,未竞买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在出让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不计息)。其他相关事项详见出让须知。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乐安县迎宾大道1号
    联 系 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794-6598543,6579562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乐安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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