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石城县2012年1月6日挂牌出让市民公园南侧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石城县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石国土告字[2011]31号 2011-12-16
经石城县人民政府批准,石城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3607181180 | 宗地面积: | 10965.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石城县市民公园南侧 |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3.2 | 建筑密度(%): | <35 | ||||
绿化率(%): | ≥30 | 建筑限高(米): | ≤70 | 土地用途: | 商服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800万元 | ||||||
起始价: | 2800万元 | 加价幅度: | |||||||
备注: | 该宗地规划用途为商服、居住用地,出让年限为商服40年,居住70年;其他建设规划要求按该宗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011-033)执行。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联合竞买的,应当提供《联合竞买土地协议》,协议要确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联合竞买的,应当提供《联合竞买土地协议》,协议要确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12月16日 至 2012年01月05日 到 石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1年12月16日 至 2012年01月05日 到 石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01月05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2年01月05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2年01月06日15时30分 在 石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出让土地范围详见宗地红线图所示,具体面积按实际丈量为准。即日起可查阅标的土地红线图及相关文件资料,自行勘查标的。
二、公开出让成交后,买受人应在当日内缴清拍卖拥金和交易服务费(按赣市价价字[2008]56号文件标准)。并按《成交确认书》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缴清50%成交价款,90日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出让人在成交价款缴清后15日内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应在土地交付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后两年内完成竣工验收。
一、出让土地范围详见宗地红线图所示,具体面积按实际丈量为准。即日起可查阅标的土地红线图及相关文件资料,自行勘查标的。
二、公开出让成交后,买受人应在当日内缴清拍卖拥金和交易服务费(按赣市价价字[2008]56号文件标准)。并按《成交确认书》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缴清50%成交价款,90日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出让人在成交价款缴清后15日内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应在土地交付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后两年内完成竣工验收。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3133761070 0797-5702816
开户单位:石城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赣州银行石城支行
银行帐号:2852000103100000190
联系地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3133761070 0797-5702816
开户单位:石城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赣州银行石城支行
银行帐号:2852000103100000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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