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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石城县2012年1月6日挂牌出让市民公园南侧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石城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1-12-16

关键字:石城县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石国土告字[2011]31号    2011-12-16
 
    经石城县人民政府批准,石城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3607181180 宗地面积:  10965.8平方米 宗地坐落:  石城县市民公园南侧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3.2 建筑密度(%):  <35
绿化率(%):  ≥30 建筑限高(米):  ≤70 土地用途:  商服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800万元
起始价:  2800万元 加价幅度:  
备注:  该宗地规划用途为商服、居住用地,出让年限为商服40年,居住70年;其他建设规划要求按该宗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011-033)执行。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联合竞买的,应当提供《联合竞买土地协议》,协议要确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12月16日2012年01月05日石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1年12月16日2012年01月05日石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01月05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2年01月05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2年01月06日15时30分石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出让土地范围详见宗地红线图所示,具体面积按实际丈量为准。即日起可查阅标的土地红线图及相关文件资料,自行勘查标的。
     二、公开出让成交后,买受人应在当日内缴清拍卖拥金和交易服务费(按赣市价价字[2008]56号文件标准)。并按《成交确认书》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缴清50%成交价款,90日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出让人在成交价款缴清后15日内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应在土地交付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后两年内完成竣工验收。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3133761070 0797-5702816
    开户单位:石城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赣州银行石城支行
    银行帐号:2852000103100000190
 
  石城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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