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洪泽县1月29日至2月9日挂牌出让浔河路南侧、洪泽湖大堤东侧等三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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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国土资告字[2011]GO 05号
经洪泽县人民政府批准,洪泽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洪泽县人民政府批准,洪泽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 规则 及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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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 2011GO33号 | 浔河路南侧、洪泽湖大堤东侧 | 88433 | 商住 | 容积率=1.0 | <18 | 70 | 1200 | 2340 | 10 | |
| 2011GO34号 | 浔河路南侧、交通新村西侧 | 91867 | 商住 | 容积率=1.0 | <18 | 70 | 1200 | 2430 | 10 | |
| 2011GO35号 | 南环路北侧、洪泽湖大堤东侧 | 90333 | 商住 | 容积率=1.0 | <18 | 70 | 1200 | 2390 | 10 |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2011G033号地块另附保留建筑物价格6199.47万元。 №2011G034号地块另附保留建筑物价格4788.52万元。 №2011G035号地块另附保留建筑物价格1891.49万元。上述3三个地块建筑物不得拆除和改变用途。
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自然人竞得土地后,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须注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01月15日至2012年02月07日,到洪泽县国土资源局(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2年01月29日至2012年02月07日,到洪泽县国土资源局(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02月07日11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2年02月07日11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洪泽县国土资源局;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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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GO33号地块:2012年01月29日8时30分 至2012年02月09日9时;
2、2011GO34号地块:2012年01月29日8时30分 至2012年02月09日9时;
3、2011GO35号地块:2012年01月29日8时30分 至2012年02月09日9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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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二)挂牌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不包括规划、建设规费、土地契税、土地交易服务费、公证费等规(税)费。 (三)申请人在报名前必须认真阅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及竞买地块的规划设计要点等使用条件,并愿意接受和遵守该文件中的规定。(四)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五)竞得人交清土地出让金后方可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六)因开发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1年以上和欠交土地出让金等不良行为,不得参与本次土地竞买。(七)上述地块中商业建筑面积须≥90%。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洪泽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517-87209020
联 系 人:仇先生 陆先生
开户单位:洪泽县国土资源局
开 户 行:
账 号:
洪泽县国土资源局
2011年12月30日
2011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