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1月19日至2月9日挂牌出让鹿城区荷花路南侧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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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公共资源中心土告字〔2011〕4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经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将挂牌出让温州市鹿城区荷花南(旧城E-25e)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组织实施温州市鹿城区荷花南(旧城E-25e)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坐落位置、面积及用途:本次挂牌出让的地块为位于温州市鹿城区荷花路南侧地段,土地面积约为2416平方米(折合3.6240亩);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批发零售用地。具体位置和四至范围以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测绘的G2011-453号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地块规划容积率≥1.3且<4.25;规划建筑密度<45%;建筑高度≤60米;绿地率≥20%;计入容积率指标的地上总建筑面积<10230平方米(其中:商业<1600平方米)。
上述出让地块净用地面积以及道路、绿化带等公共用地面积以出让地籍图为准,有关经济技术指标以规划设计条件为准,有关详细资料另行提供。
二、土地出让年限:40年。
三、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四、挂牌出让地块起始价:13390万元人民币。起始价和竞得价已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但不包括单独计容积率指标的地下建筑和地下商品机动车位的地价款以及其它需缴纳的零星配套费。
单独计算地下容积率指标的建筑面积、非兼容的地下机动车位建筑面积另计地价。
五、参加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如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中,竞买人如为温州市外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竞得后应当按规定在温州市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
若由两人以上联合参加竞买的,应当事先递交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六、竞得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定及建设要求:
1、地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如下方式确定:竞得人具有本幅土地面积91.20%的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计分摊土地面积2203.45平方米,其中:商务金融用地面积2038.13平方米、批发零售用地165.32平方米。用于移交给市工务局的安置营业房具有本幅土地面积8.80%的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计分摊土地面积212.55平方米,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另行颁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在竞买成功后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明确,项目施工期内暂登记在受让人名下,竣工后凭移交协议登记给市工务局。
2、地下空间除用于地表建筑必备的公用配套设施外,其余地下空间使用权由竞得人取得。
3、开发建设规模不得超过规划设计条件规定的指标。
4、无偿提供一层商业用房不少于900平方米(计入总容积率指标,分摊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温州市工务局用于拆迁安置。
5、用地范围内涉及的公共服务设施等配套建设工程,必须按温州市规划局〔2011〕规划条件43号《规划条件通知书》规定无偿负担建设,建成后按规定移交。
6、本次地块的开发建设应征求温州市工务局意见。
7、地块的地下空间首先要确保和满足人防等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需要。地下室除作为车库及消防、人防、配电等公共配套设施用房外,其余建筑面积单独计算地下容积率指标。
8、有关建筑面积指标计算按温政办〔2011〕62号文规定执行,项目竣工后实测建筑面积超出规划许可指标的,按温政办〔2010〕45号文执行。
七、报名日期及有关规定:申请竞买的单位应当在2011年12月30日至2012年2月7日下午5时向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报名登记,报名登记时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开发资质证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联合参加竞买的,应当另行提供联合竞买协议。委托他人代办的,必须递交由委托人签名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八、保证金规定:竞买人须缴纳挂牌保证金,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保证金为人民币2678万元整,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日为2012年2月7日下午5时,竞买单位在报价前应当出具保证金缴纳凭据。保证金由竞投人自行缴纳,其他人不得代缴。竞得者的保证金即转为定金,未竞得者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第二天(工作日)开始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九、挂牌出让时间:2012年1月19日至2012年2月9日下午3时。
十、挂牌出让地点: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民航路128号原温州大学图书馆)。
十一、缴入保证金的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马鞍池支行
账号: 1203206009201052538
账号: 1203206009201052538
十二、联系方式:
土地交易处服务窗口:0577-88151021 吴先生
土地交易处: 0577-88151126 金先生
地块联系人: 0577-88568920 赵先生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http://www.wzzbtb.com
2011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