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舒城县2月1日拍卖出让开发区梅河西路与高峰路交叉口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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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国土资告[2012]1号
经舒城县人民政府批准,舒城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壹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要求
地块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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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位置
|
出让
面积
(㎡)
|
出让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竞买
保证金
|
起
始
价
|
增
价
幅
度
|
出
让
年
限
|
||
容
积
率
|
绿
地
率
|
建筑
密度
|
||||||||
2012-1
号地块
|
开发区梅河西路与高峰路交叉口
|
14906
|
金融保险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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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3.2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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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2000万元
|
2300
万元
|
≥10
万元
|
40年
|
1.空中和地下管线等由竞得人自行勘验并和有关单位协商妥善解决。
2.宗地范围与周边建筑物的日照影响、安全距离、退让距离、消防通道、小区出入口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3.成交款为土地出让金,不含其他税费。工程项目立项等建设相关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
4.该项目建成后不得出售,配套设置地下停车场,面积不小于6000㎡,具体规划要求详见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5.自成交之日起两个月内交清成交款,六个月内动工建设,建设周期不超过一年。
6.未按期交纳成交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交款延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延期期满后仍不交清成交款的,取消竞得人资格,没收定金;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期一日以总成交款的1‰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最终应价必须等于或超过底价,否则不成交。
舒城县国土资源局
舒城县招投标中心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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