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肥东县3月28日拍卖出让肥东经开区金阳路东古河路北侧等两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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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国土资公告[2012]08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肥东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在合肥招标投标中心采取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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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座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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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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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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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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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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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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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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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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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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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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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地价 (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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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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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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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经开区金阳路东古河路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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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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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工大技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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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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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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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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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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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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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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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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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不含契税、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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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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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至:古河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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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金阳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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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 合肥龙岗自来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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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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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埠镇
桥头集路西古河路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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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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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 桥头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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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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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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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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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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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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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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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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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不含契税、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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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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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至: 古河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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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规划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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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 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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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竞买登记
竞买人须于2012年3月6日至2012年3月26日到肥东县国土资源及四楼土地储备中心领取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26日上午11:30。
四、拍卖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为2012年3月28日上午10:00
2、拍卖地点: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五、 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肥东县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拍卖文件。以上参考地价不含契税、印花税。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拍卖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后,与肥东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4、本次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竞买人数达不到3家,经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采取“取消供应”,或采取“挂牌”或“竞价”方式供应。
5、竞得人须在土地上市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支付土地成交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10个月内付清余款。付至成交价款50%以上时,国土部门方可出具国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县直相关部门方可办理项目开工建设的其它前期手续。付清全部出让价款后,国土部门应当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6、FD166号宗地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FD174号宗地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
7、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8、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9、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肥东县国土资源局地址:店埠镇沿河西路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原市委老办公楼四楼),详情请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合肥市土地市场网 。
联系电话:0551-7719926、7719925
联 系 人:关道珍、李光荣
肥东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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