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兰溪市3月28日拍卖出让开发区兰江片创业路南侧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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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土让告字[2012]第01号
经兰溪市人民政府批准,兰溪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位于兰溪经济开发区兰江片园区生活服务中心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2012-01 | 宗地面积: | 6520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开发区兰江片创业路南侧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220万元 | ||||||
现状土地条件: | |||||||||
起始价: | 1697元/平方米 | 加价幅度: | 10元/平方米 | ||||||
备注: | 本次出让设有底价即保留价。我局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报名情况确定上述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申请人数三人以上的按拍卖方式出让,申请不足三人的自动转为挂牌方式出让,挂牌申请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6日下午4时止。挂牌时间为2012年3月28日上午9时起至2012年4月9日下午4时止。地点为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本公告中的货币均为人民币
二、出让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或在本次报名前仍拖欠兰溪市人民政府土地出让金的组织和个人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我局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确定上述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申请人数三人以上的按拍卖方式出让,申请人不足三人的自动转为挂牌方式出让,届时不另行公告。
本次出让采用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设有底价即保留价),确定竞得人(即受让人)的具体标准和方式详见出让须知。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 年3月5日至2012年3月27 日(休息日除外)到兰溪经济开发区国土所或兰溪市兰荫南路27号国土局一楼地产管理所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2年3月26日至2012年3月27日,携带有关身份证明,到兰溪市丹溪大道160号七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27日下午4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2年3月27日下午5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发给竞买证。如转为挂牌方式出让,挂牌申请截止时间为挂牌结束前二天即2012年 4月6日下午4时止。
六、公开拍卖的时间为:2012年3月28日上午9时。挂牌时间为2012年3月28 日上午9时起至2012年4月 9日下午4时止;地点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1、该地块设置小型电影院、超市、以及敞开式广场各一处,详见规划设计条件及要求;
2、该地块商业用房建成后,由土地受让人无偿提供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且首层占地面积不少于1500㎡,为一个相对完整的建筑整体,并负责办理好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无偿提供兰溪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使用;
3、申请人在报名同时需与兰溪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开发建设约定书及缴纳500万元建设保证金;
4、根据规划要求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小于90㎡小户型及公寓面积占总住宅面积70%以上,其中小于60㎡的公寓面积占住宅面积的20%以上;
5、其他要求详见规划设计条件及要求 。
八、其他事项:
1、拍卖(挂牌)竞价方式,确定受让人的标准和方法详见《出让须知》,有关具体情况可向兰溪市国土局地产所或兰溪经济开发区国土所咨询。
2、本次出让由市公证处公证。
3、本公告由兰溪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与竞买保证金帐户
联系地址:兰荫路27号1楼兰溪市国土资源局地产所
丹溪大道160号七楼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兰溪经济开发区国土所
联系电话:0579-88929262 88899673 88894330
联 系 人:张春琪 吕荣法 朱弋
竞买保证金帐户:·
开户单位: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
开 户 行:兰溪市建行
帐 号:33001676135053003647
兰溪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二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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