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国土资告字[2010]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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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东至县人民政府批准,东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拍卖出让东至县东流镇陶公路东侧、东流镇被置换地块(1-3)、东流工业区二号地块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宗地
名称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起叫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规划指标要求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1
|
东流镇陶公路东侧
|
东流镇陶公路东侧
|
569.51
|
商住
|
商业40年;居住
70年
|
64
|
15
|
2.2
以下
|
65%
以下
|
25%
以上
|
2
|
东流镇被置换地块(1-3)
|
东流镇泉东路北侧
|
2294.67
|
商业(办公);居
住用地
|
商业(办公)40年;居住70年
|
87
|
20
|
A区3.0
以下;B
区1.5以下
|
A区60%以下;B区40%以下
|
A区20%
以上;B区30%以上
|
3
|
东流工业区二号
|
东流镇城东村五里亭
|
2666.68
|
工业
|
50年
|
36
|
8
|
1.2以下(含1.2)
|
40%以下
|
≤20%,
≥10%
|
本次拍卖出让地块均以现状土地条件为准,其它规划指标1号地块按“东建[2010]36号”、2号地块按“东建[2010]40号”、3号地块按“东建[2009]304号”文件并参照《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取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4月21日至2010年5月11日(法定工作日)到东至县国土资源局东流国土资源中心所购取本次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0年4月21日至2010年5月11日(法定工作日)到东至县国土资源局东流国土资源中心所提交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进帐截止时间为2010年5月11日16时。
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0年5月11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0年5月12日16时在东至县国土资源局五楼会议室举行。
七、联系电话:0566-8121531 联系人:胡先生 叶先生
开户单位:东至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开户行:中国银行东至县支行 帐号:493553487008095001
东至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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