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淳县5月31日至6月13日挂牌出让宝塔路北侧、淳中路东侧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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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土告字[2012]4号
经高淳县人民政府批准,高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 规则 及幅度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NO.2012G05 | 宝塔路北侧、淳中路东侧(原总工会) | 9579.90 | 商业 | ≤4.4 | ≤65 | ≥15 | 40 | 1800 | 5910 | 50万元或其整数倍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以外资报名的,挂牌出让起始价、竞买保证金相当于等值外币。实际到账数额按照外币到达指定账户的人民币与所支付外币的兑换比率(中间价)计算后的数据为准。
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可申请参加(具体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境外竞买人按要求提交的有关身份证明(公司、企业、组织)及其他相关文件,应由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地区竞买人按要求提交的有关文件,应按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认可的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证明,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签章转递并附以附件确认本。澳门、台湾地区比照香港地区执行。以上文件以外文文字书写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所有文件以中文为准。在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凭《成交确认书》在高淳注册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对以上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开发建设的各种税收全额交县财政。无正当理由近两年有不守信用、不按合同期限要求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05月10日至2012年05月29日,到高淳县国土资源局一楼103室(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2年05月30日至2012年06月12日,到高淳县国土资源局一楼103室(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06月12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2年06月12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高淳县国土资源局一楼103室;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NO.2012G05地块:2012年05月31日9时30分 至2012年06月13日15时;
|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高淳县淳溪镇宝塔路296号
联系电话:025-57307913 025-57307910
联 系 人:详见挂牌文件
开户单位:高淳县土地储备中心
开 户 行:详见挂牌文件
账 号:详见挂牌文件
高淳县国土资源局
2012年05月08日
2012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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