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浦江县5月29日拍卖出让和平南路以东、五六零溪以西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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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国土告字〔2012〕6号
经浦江县人民政府批准,浦江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和平南路以东文溪二路以北地块(江南1-51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名称 | 土地位置 | 地块面积(m2)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元/m2)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出让方式 | |||
容积率 | 建筑高度(米)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和平南路以东文溪二路以北地块(江南1-51地块) | 和平南路以东、五六零溪以西、枫苑小区以南、文溪二路以北 | 21524 | 商业金融业(C2)居住(R2) | 商业金融业40、居住70 | 容积率:1.5~2.0;地块商业金融业建筑总面积不得大于8000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住宅总面积的70%以上;允许建设防灾、人民防空或停车需要的地下室,不得建设其他功能的地下室,地下室不计容积率。(其它规划条件详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 ≤60.0 | 20.0%~35.0% | 25%~30% | 7000(设有底价) | 9000 | 拍卖、挂牌 |
二、竞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和在本次报名前未经批准欠浦江县人民政府土地出让价款的组织和个人除外),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我局将根据报名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2012年5月28日16时30分确定上述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拍卖或挂牌),并告知所有申请人。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12年5月7日至2012年5月28日,到浦江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江滨中路56号)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2年5月28日8时30分至16时30分,到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出让文件)。我局将在2012年5月28日16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在报名申请截止时如有三人以上(含三人)报名者,采用拍卖方式出让;在申请截止时如少于三人报名者或竞买价达不到底价的,则该宗地由拍卖出让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底价为挂牌起始价,设有挂牌底价),拍卖公告时间折抵挂牌公告时间,从挂牌日起,继续接受报名申请(节假日照常上班)。挂牌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6月6日16时30分止。已报名取得该宗地拍卖竞买资格的,可参加挂牌竞买申请。
七、公开出让时间、地点:
(1)公开拍卖时间: 2012年5月29日9时;地点在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公开挂牌竞价时间:2012年5月29日16时30分至2012年6月8日16时30分(节假日照常上班),地点在浦江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江滨中路56号)。在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出让成交后,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50%(包括定金),在成交之日起31日至60日内缴清土地出让金余款的不需缴纳利息;成交之日起61日至365日内需缴清土地出让金余款,并按批准之日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缴纳利息。
以现状土地条件交地,一旦合同签订,土地出让金全部缴清,即为交付土地完毕。
本次出让宗地四至已埋好界桩(或砌好围墙),出让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申请人对拟出让地块可以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浦江县江滨中路56号浦江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79)84114280、(0579)84126028
联 系 人:唐丽燕 宣伟英
竞买保证金缴入账号:33001677435056001888
开户单位:浦江县财政局
开户行:浦江县建行营业部
土地出让金缴入建设银行浦江县支行国库专户
浦江县国土资源局
20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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