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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马鞍山市6月7日拍卖出让东至毓秀路、南至秀山湖北三路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2-05-18

关键字: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马国土出让告字[2012]第24号)
   

        经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批准,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马土让2012-43号 宗地面积: 76146.74平方米 宗地坐落: 东至毓秀路、南至秀山湖北三路、西至汇秀路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 建筑密度(%):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5550万元
场地平整:净地。 基础设施:
起始价: 18500万元 加价幅度: 10万元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支付总额的50%,4个月内付清全部出让金。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取消竞得人资格、不退还土地竞买保证金;已签合同,未按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缴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人承担法律责任。
2、土地开发程度:(1)净地。(2)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3)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4)基础设施及配套(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3、土地交付:土地成交之日起3日内净地交付(土方等由受让人自行清运)。
4、开工及竣工时间:竞得人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建设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
竞得人须在开、竣工后3个工作日内到市国土资源局申报备案。按期开工后退还开竣工履约保证金的80%,按期竣工退还20%。未按期开竣工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出让价款总额的1‰比例进行扣减,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后,无条件进行追缴。
5、日照间距、安全距离、消防通道、小区出入口、与周边已建建筑物的退让距离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二、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三、本次出让采用拍卖方式出让(不足三人流拍)。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2年05月18日2012年06月06日 到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2年06月07日2012年06月07日马鞍山市土地发展中心储备经营科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06月06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2年06月07日10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2年06月07日10时30分马鞍山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出让采用电脑报价方式即竞买人通过马鞍山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拍卖厅专用电脑报价终端登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矿权公开出让报价系统”进行报价。
(二)意向竞买人可向马鞍山市招标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咨询电脑报价系统的使用方法。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太白大道与印山路交叉口西北角
联 系 人:史先生
联系电话:0555-2373676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
201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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