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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淮北市6月26日至7月6日挂牌出让骏驰路南、宿丁路西侧等八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淮北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2-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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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淮北市人民政府批准,淮北市国土资源局决定挂牌出让八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概况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
用途
土地面积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竞买起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最小增价
幅度(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开工履约保证金
(万元)
竣工履约保证金
(万元)
淮国土挂(2012)15号
龙湖项目区龙语路南、神龙路西
工业
13400.04
(20.1亩)
≥1.0
≥40%
≤15%
50年
270
270
8.1
5.4
10
淮国土挂(2012)16号
相山区凤凰山工业园区凤苑路南、202省道西
工业
10920.89
(16.38亩)
≥1.0
≥40%
<15%
50年
390
390
11.70
7.80
10
淮国土挂(2012)17号
骏驰路南、宿丁路西
商业
7974.83
(11.96亩)
1.0-1.5
<40%
≥25%
40
1170
590
17.7
11.8
10
淮国土挂(2012)18号
101省道西、土楼村村民委员会以北
商服
9561.28
(14.34亩)
<1.5
<40%
 
40
1770
890
/
/
10
居住
11595.88
(17.39亩)
1.0-1.7
<28%
>35%
70
淮国土挂(2012)19号
东山路东、符夹铁路西
居住
22062.14
(33.09亩)
2.5
<20%
>35%
70年
5120
2560
76.8
51.2
10
淮国土挂(2012)20号
沱河路北、梧桐路东
居住
26561.27
(39.84亩)
2.5
<20%
>35%
70年
2340
1170
35.1
23.4
10
淮国土挂(2012)21号
烈山大道南、友谊路东
商业
128013.14
(192.02亩)
≤1.2
≤40%
>15%
40
9620
1930
57.9
38.6
10
淮国土挂(2012)22号
烈山大道南、三五山北
商业
85810.02
(128.72亩)
≤1.2
≤40%
>15%
40年
6450
1290
38.7
25.8
10
具体指标及规划要求详见出让文件,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1.0。土地面积经规划部门审核后以最终发证面积为准。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三、竞买申请与登记
竞买人报名时须提供下列材料:申请书;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和有效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他人竞买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竞买保证金(须与申请人名称一致);联合竞买的需提供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联合竞买、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参加竞买的操作人及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居住用地竞买时还需提供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竞买人登录淮北市国土资源局网上交易系统www.hbgt.gov.cn将以上材料进行上传。
以上材料必须真实、齐全,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律加盖公司印章。
竞买保证金帐户名称:淮北市土地发展中心;
(1)开户行:徽商银行淮北淮海支行;帐号:03012011100002074。
(2)开户行:建设银行淮北市东城支行;帐号:34001642208059300000。
(3)开户行:工行淮北牡丹支行;帐号:1305020029024905793。
四、出让方式及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4日(周三)16时,挂牌时间2012年6月26日至2012年7月6日(周五)上午9时。其间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报价,在截止时间内可多次报价,挂牌截止时间以现场主持人(网上交易系统)宣布为准。
申请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淮北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同时竞买保证金须足额进入保证金专户并按要求上传竞买资料)。通过资格审查的, 将发放《资格确认书》作为参加竞买的凭证,网上交易系统短信自动发放竞价号牌及随机码。
五、其他出让条件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竞得原则确定受让人(不低于底价)。
2、土地成交后,竞得人于10个工作日内与淮北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和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还定金,定金为总成交价款的20%,不足土地成交价款的20%部分竞得人须补足价款。已签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收回土地。余款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交付(竞买保证金扣除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后余款抵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所有款项一律以银行汇票支付。
3、淮国土挂(2012)15-22号地块,由土地竞得人自行出资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4、淮国土挂(2012)18号地块为违法用地补办手续,出让地块范围内房屋建筑及地面附属物随地转让,经相山区渠沟镇人民政府委托中介机构评估,淮北市相山区审计局确认,房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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