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海县7月2日至7月16日挂牌出让宁海物流中心装饰家居市场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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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土挂[2012]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宁海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概况和主要指标要求: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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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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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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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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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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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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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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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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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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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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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物流中心装饰家居市场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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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中心冠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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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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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零售用地(装饰家居材料产品销售的市场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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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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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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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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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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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挂牌地块出让起挂价、竞买保证金、加价幅度及竞买对象: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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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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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挂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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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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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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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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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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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物流中心装饰家居市场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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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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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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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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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装饰家居材料产品销售的法人,该法人或该法人的控股股东投资并控股的企业具有工商部门评定的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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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竞买人按《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规定的四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硬件设施条件和宁海县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设计建筑设计方案,在2012年7月10日前提交给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审核合格后才准予报名。
四、其它土地利用要求:
1、该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8%可分割出售,分割出售必须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
2、竞得人必须在2012年7月19日前向宁海县物流园区管委会一次性付清履约保证金1亿元人民币;
3、竞得人必须在2012年 8月16日前在我县注册从事装饰家居材料产品销售的法人企业,要求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实收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经营范围为装饰家居材料产品销售,且股东及所持股份比例必须与竞买地块时股东及所持股份比例一致,同时在我县办理税务登记及相关证照,如乙方为我县企业法人,且符合上述要求的,无需新注册法人企业。
4、如竞得人不履行上述第2或第3点要求的,则出让人收回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交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申请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有意竞买者可于2012年6月11日起(工作日)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领有关挂牌出让文件,并于2012年6月29日到2012年7月13日(工作日)16:00时止,带有效证件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按规定交付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交纳账户名: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农业银行宁海县支行,账号:39752001040010207。
六、接受竞买报价时间(工作日):
起始时间:2012年7月2日
截止时间:2012年7月16日15:00时(以现场公证部门确认的时间为准)。
在挂牌期限截止时,同一宗地块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已报价的竞买人要求继续报价的,转入现场竞价。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由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
九、其它未尽事宜,详见《竞买须知》、《宁海物流中心装饰家居市场投资建设协议》。
十、宁海县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竞买须知》及《宁海物流中心装饰家居市场投资建设协议》有解释权。
联系人:冯青春 联系电话:0574-65206695
章定远 0574-65225010
宁海县国土资源局
2012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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