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庐江县7月2日拍卖出让庐城镇塔山东路以北、庐白路以西等五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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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国土资公告【201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庐江县国土资源局决定采取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出让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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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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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座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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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亩)
|
规划用途
|
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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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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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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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价
(万元/亩)
|
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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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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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8#
|
庐城镇塔山东路以北、庐白路以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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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9
|
商业
住宅
|
40年
70年
|
≤1.4
|
≤30%
|
≥30%
|
170
|
2340
|
拍卖
|
庐江县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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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城镇军二西路与移湖路交口东南角
|
7.92
|
商业
住宅
|
40年
70年
|
≤2.3
|
≤30%
|
/
|
245
|
970
|
拍卖
|
庐江县10#
|
庐城镇城东新区经四路与纬二路交叉口东北角
|
9.05
|
农贸 市场、商业
|
40年
|
<1.1
|
<30%
|
/
|
84
|
380
|
拍卖
|
庐江县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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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城镇城东新区外环东路以东
|
34.76
|
商服(旅馆)
|
40年
|
1
|
≤35%
|
≥35%
|
53
|
920
|
拍卖
|
庐江县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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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大镇薛家圩村、合铜路东侧
|
15
|
旅馆、餐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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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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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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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35%
|
28
|
210
|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竞买登记
1、竞买人须于2012年6月10日至2012年6月29日到庐江县国土资源局领取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29日上午11︰30。
2、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均以实际到账为准。
四、拍卖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为2012年7月2日下午3︰30。
2、拍卖地点在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五、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设计条件以庐江县住建局或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拍卖文件。参考地价不含契税、印花税。
2、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3、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成交总价款的50%,2个月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4、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5、受让人承诺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6、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方案审批,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7、庐江县10#地块竞得人须根据规划要求建设,农贸市场建成后自行持有,整体运营,不得对外出售。庐江县11#、12#地块竞得人须根据规划要求建设,房屋建成后自行持有,整体运营,不得对外出售。
8、本次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竞买人数达不到3家,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采取“取消供应”,或申请采取“挂牌”或“现场竞价”方式供应。
9、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领取出让文件及竞买申请、报名地点:庐江县庐城镇黄山北路西侧、迎松路北侧庐江县国土资源局三楼规划利用科。
拍卖地点:合肥市阜阳路17号合肥市招标投标中心(原合肥市委办公楼四楼)。
详情请登陆合肥土地市场网www.hftd.gov.cn。
联系电话:
0565--7308210
联系人:陶合林、李伟
庐江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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