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产数据 >> 出让公告

江苏省新沂市7月5日至7月18日挂牌出让钟吾路东、城中引河南侧等五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新沂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2-06-15

关键字:第一地产网

新沂市挂[2012]03号
新沂市人民政府批准,新沂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5(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m2)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
(万元)
增价规则
及幅度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2012-05号 钟吾路东、城中引河南、南京路西、富民路北 6666.70 商业
其他商服用地
1≤容积率≤1.80 20%≤建筑密度≤50%   40 3000 3000 100
2012-06号 东至黄墩河、南至云龙山路、西至惠前路、北至现状 24173.45 商住
 
1.40≤容积率≤1.60 20%≤建筑密度≤30% 30%≤绿化率≤45% 70 3640 3640 50
2012-07号 南至香山河、西至黄沭路、东和北至现状 43933.55 商住
 
1.60≤容积率≤2 20%≤建筑密度≤35% 30%≤绿化率≤40% 70 6600 6600 50
2012-08号 西至新东路、北至沭东大道、南至天目山路、东至湘江路 55333.61 商住
 
2≤容积率≤2.40 20%≤建筑密度≤30% 30%≤绿化率≤40% 70 4180 8357 50
2012-09号 西至黄沭路、北至市府东路、南至现状、东至惠前街 49920.23 商住
 
1.50≤容积率≤1.80 20%≤建筑密度≤35% 30%≤绿化率≤45% 70 7488 7488 50

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它组织独立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欠本市土地出让金的单位以及其开办、投资、入股、出资、控股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竞买;欠本市土地出让金的单位的开办人、投资人、入股人、出资人、控股人也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06月18日至2012年07月16日,到新沂市土地储备中心(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2年07月05日至2012年07月16日,到新沂市土地储备中心(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07月16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2年07月16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新沂市土地储备中心;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地块编号:2012-05号;
报名时间:2012年07月05日 08时30分 至2012年07月16日 16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2年07月05日 08时30分 至2012年07月16日 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12年07月05日8时30分 至2012年07月18日16时;
2、地块编号:2012-06号;
报名时间:2012年07月05日 08时30分 至2012年07月16日 16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2年07月05日 08时30分 至2012年07月16日 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12年07月05日8时30分 至2012年07月18日16时;
3、地块编号:2012-07号;
报名时间:2012年07月05日 08时30分 至2012年07月16日 16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2年07月05日 08时30分 至2012年07月16日 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12年07月05日8时30分 至2012年07月18日16时;
4、地块编号:2012-08号;
报名时间:2012年07月05日 08时30分 至2012年07月16日 16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2年07月05日 08时30分 至2012年07月16日 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12年07月05日8时30分 至2012年07月18日16时;
5、地块编号:2012-09号;
报名时间:2012年07月05日 08时30分 至2012年07月16日 16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2年07月05日 08时30分 至2012年07月16日 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12年07月05日8时30分 至2012年07月18日16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1、关于住房结构比例方面,须依照现行政策按市有权部门的要求办理。 2、竞得人报名参加竞买时,公司注册地不在本市的,在土地成交后必须在本市重新注册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开发建设,法人不得变更。 3、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定书》之日起10日内与新沂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定金不予退还;已签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收回土地使用权。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新沂市公园路国土资源大厦
联系电话:0516-88893268
联 系 人:闫先生 刘女士
开户单位:新沂市财政局
开 户 行:中国银行新沂支行营业部
账 号:533958206935

新沂市国土资源局
2012年06月15日
热点聚焦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