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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蒙城县7月23日至8月1日挂牌出让张庄路东、永兴路南侧等四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蒙城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2-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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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国土挂告字[2012]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政府批准,蒙城县国土资源局(挂牌人)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此次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如下: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面积
(m2)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竞买保
证 金
(万元)
起始价
(万元)
备注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2012-5
张庄路东、永兴路南、东光路西、2012-6号地块北
61330
(92亩)
城镇住宅用地和商服(批发零售)用地
1.0-3.5
≤22
≥35
住宅
70年
商服
40年
2500
8832
建筑限高≤150米,其余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2012-6
张庄路东侧、2012-5号地块南侧、东
光路西、濮
水路北
70947
(106.42亩)
城镇住宅用地和商服(批发零售)用地
1.0-3.5
≤22
≥35
住宅
70年
商服
40年
2500
10216
2012-7
庄子大道东、濮水路南、
张庄路西、2012-8号
地块北
71095
(106.64亩)
城镇住宅用地和商服(批发零售)用地
1.0-3.5
≤22
≥35
住宅
70年
商服
40年
2500
10237
2012-8
庄子大道东、2012-7号地块南、张庄
路西、三义
路北
74367
(111.55亩)
城镇住宅用地和商服(批发零售)用地
1.0-3.5
≤22
≥35
住宅
70年
商服
40年
2500
10709
[特别提示]
1、出让地块的使用面积以土地登记时的实际测量为准。申请人必须提供与蒙城县人民政府签订的《投资意向书》方可申请参加竞买,并严格按照《投资意向书》约定实施整体开发建设。
2、出让地块只准沿濮水路、张庄路设置商业建筑,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本地块计容建筑面积的15%(如四地块土地受让人为同一人,商业建筑设置可统筹考虑,但商业建筑总面积不大于四地块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5%,且自持商业建筑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
3、2012-8号地块按不少于12个班级的标准配置幼儿园一座。
4、各出让地块工程管线应采用地下铺设,雨污分流。
二、各出让地块7层以上(含7层)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县财政予以全额支持该项目建设(先征后返)。
三、各出让地块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白蚁预防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基金、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等规费可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缴纳50%,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交清全部费用,逾期不缴的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四、竞买人若为蒙城境外企业,竞得此次拍卖的地块后必须在蒙城县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子公司,由该子公司与挂牌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参加竞买的竞买人,竞买保证金必须从该竞买人的银行账户转入我局在出让公告中指定的银行账户。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出让底价)。
本次挂牌出让的其他约定和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8月1日前到蒙城县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储备中心索取。
申请人可于2012年8月1日11时30分前向挂牌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于2012年8月1日11时30分前办理完所有参加竞买的相关手续。
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1日11时30分。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挂牌人将在2012年8月1日11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挂牌地点:蒙城县国土资源局。
挂牌时间:2012年7月23日9时至2012年8月1日15时。
现场竞价地点:蒙城县交通局润发公司大楼六楼会议室,时间:2012年8月1日15时30分。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至竞买申请截止时间,挂牌人安排专人陪同意向竞买者进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者也可自行踏勘。
(二)挂牌截止时如有竞买人要求继续报价则转入现场竞价阶段。
(三)竞得人在挂牌成交后须当场与挂牌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1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四)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转作竞得地块的定金。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人在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五)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的50%(含定金);一年内缴清剩余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逾期不支付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收取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付清的,出让人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没收定金。
(六)各地块建设工期的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逾期每日按规定收取违约金。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如下:
联系地址: 安徽省蒙城县国土资源局
邮 编: 233500
联系电话: 0558- 7624136
联 系 人: 李 剑 陆 军
开户单位: 蒙城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开 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蒙城县支行
账 号: 34001887501050441059
开 户 行: 中国银行蒙城支行
账 号: 182702326415
开 户 行: 中国农业银行蒙城县支行
账 号: 675001040005649
开 户 行: 蒙城县信用联社兴融信用社
账 号: 2000018080850300000018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蒙城县支行
账 号:100304239890010001
开 户 行: 中国工商银行蒙城县支行
账 号: 1311322209026400387
蒙城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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