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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庆市7月26日至8月6日挂牌出让宜秀区北部新城经七路以西等两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安庆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2-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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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安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安庆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公开公告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庆国土出字[2012]42号地块 宗地面积: 88995.66平方米 宗地坐落: 宜秀区北部新城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3.5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28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5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商务金融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4582万元
备注: 1、土地位置:东至经七路、南至集贤北路、西至稼先大道、北至纬八路。 2、土地用途:商业金融业用地,兼容居住。 3、起叫(始)价:9164万元。 4、庆国土出字[2012]42号地块具体规划条件以市规划局《关于北部新城起步区T-B-33、T-B-35地块(西部部分)规划条件通知书》(庆规(业)[2011]88号)、《关于同意调整北部新城T-B-33、35地块配套高标准酒店建设规模的函》(庆规[2012]92号)要求的为准。 5、根据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的要求“要严格限制低密度大户型住宅项目的开发建设,住宅用地的容积率指标必须大于1。”因此,庆国土出字[2012]42号地块(居住地块)容积率必须大于1。 6、庆国土出字[2012]42号地块竞买人资格要求(1)地块内配建的五星级酒店占地面积不低于30亩,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且酒店先期开工建设。(2)竞买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15日内提交与酒店管理公司签订的酒店全权委托管理协议,并承诺在酒店开业后5年内不得变更酒店管理公司及酒店名称。若竞得人在规定时限内不能提供酒店全权委托管理协议的,由市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竞买保证金50%的罚款。(3)酒店管理公司应具备以下资格:属上市公司,在国内全权委托管理的符合《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并授牌的五星级酒店不少于10家,曾获得国家质检总局、国务院国资委评选的全国质量工作先进(含标兵)单位,近三年在中国酒店“金枕头”奖评中获得“中国最受欢迎本土酒店品牌”奖。(4)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承诺同意五星级酒店项目建设监管协议,酒店应先期开工建设。 7、庆国土出字[2012]42号地块开竣工保证金3200万元(其中五星级酒店地块3000万元、居住地块200万元)须与竞买保证金时同时交纳。五星级酒店地块开竣工保证金返还按照安庆北部新城建设管理局拟定的五星级酒店项目建设监管协议(协议见出让文件)。居住地块开竣工保证金开工时返还40%,工程封顶时再返还40%,余款在工程按期竣工验收合格后返还。上述开竣工保证金交至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指定账户,不计息。 8、竞得人须在庆国土出字[2012]42号地块内配建144套廉租房,套型面积50平方米,建筑面积7200平方米;配建202套公租房,套型面积60平方米,建筑面积12120平方米。 9、出让年限:商业40年、居住70年。

 
宗地编号: 庆国土出字[2012]43号地块 宗地面积: 12625.45平方米 宗地坐落: 宜秀区北部新城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5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25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5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966万元
备注: 1、土地位置:东至集贤北路、南至九号路、西至八号、北至B-14-a地块。 2、土地用途:居住。 3、起叫(始)价:1932万元。 4、庆国土出字[2012]43号地块具体规划条件以市规划局《关于北部新城B-14-b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庆规(业)[2012]16号)要求的为准。 5、根据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的要求“要严格限制低密度大户型住宅项目的开发建设,住宅用地的容积率指标必须大于1。”因此,庆国土出字[2012]43号地块容积率必须大于1。 6、庆国土出字[2012]43号地块开竣工保证金200万元须与竞买保证金时同时交纳,开工时返还40%,工程封顶时再返还40%,余款在工程按期竣工验收合格后返还。上述开竣工保证金交至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指定账户,不计息。 7、竞得人须在庆国土出字[2012]43号地块内配建19套廉租房,套型面积50平方米,建筑面积950平方米;配建35套公租房,套型面积45平方米,建筑面积1580平方米。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 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2年07月13日2012年07月25日安庆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龙山路210号) 获取 公开公告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2年07月13日2012年07月25日安庆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龙山路210号)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07月25日11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2年07月25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活动定于2012年07月26日10时00分安庆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龙山路210号)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该两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至报名截止日,若报名参拍者不足两人,出让方式由拍卖改为挂牌。挂牌报名申请及交纳竞买保证金和开竣工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3日11时(以实际到账为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和开竣工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我局将在2012年8月3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挂牌时间:2012年7月26日10时至2012年8月6日10时;
挂牌地点:安庆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龙山路210号)。
2、配建的廉租房和公租房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开发单位组织建设,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应签订保障性住房配建协议(协议见出让文件)且保障房须先行开工建设,确定开竣工时间及建设周期和建设标准等建设条件,建成后由政府以2000元/平方米(不含国家政策性补助)回购,交市房产局管理。
3、交地时间:地块出让成交后三个月内,由宜秀区政府负责按出让合同约定将地块交付受让人。
4、银行账户
(1)竞买保证金
开户单位:安庆市财政专项资金
开 户 行:徽商银行安庆扬子江支行
账 号:169,030,102,100,033,7399
(2)开竣工保证金
开户单位: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 户 行:徽商银行安庆寿庆支行
账 号:169,070,102,100,009,9188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556-5328584/5866046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安庆市国土资源局
201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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