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7月27日拍卖出让越商总部1号等四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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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依法批准,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于2012年7月27日上午9点 30分公开拍卖出让镜湖新区越商总部1号地块、越商总部2号地块、越商总部3号地块、越商总部5号地块共4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各地块的规划经济指标及起拍(始)价如下表
一、各地块的规划经济指标及起拍(始)价如下表
地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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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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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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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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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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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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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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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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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商总部1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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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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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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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49.63
-2667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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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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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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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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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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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商总部2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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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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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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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53.8
-24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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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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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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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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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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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商总部3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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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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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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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11.6
-364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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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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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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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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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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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商总部5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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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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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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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52.38
-297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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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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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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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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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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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让方式:
在报名期限内,如果某一宗地的竞买人在3人或3人以上,则该宗地以拍卖方式出让,否则该宗地自动转为挂牌方式出让。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商务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40年。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资金在3000万元以上,经营期限在2年以上的绍兴籍人士投资的企业法人。
2、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单独申请竞买的,如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需设立新公司,则事先须向我局提出申请,且竞得人在新注册的企业中的投资比例必须在51%(含)以上;联合申请竞买的,报名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书》,明确竞得土地后需新设立公司及联合各方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比例等内容。成交后,竞得人各方在新设立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与申请竞买时向我局提供的《联合竞买协议书》中的约定相一致。
竞买人如属绍兴市直国有企业,报名时须出具国资管理部门同意参加竞买的批准文件。
市区外的竞买人在竞得地块后须在绍兴市区注册设立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3、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在与国土局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须与镜湖新区管委会签订落户协议,并向镜湖新区管委会缴纳每亩30万元的项目履约保证金。
4、竞买人资格由镜湖新区管委会负责审定。
五、竞买人参加拍卖会的报名时间、地点及需递交的资料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16日至2012年7月25日上午11:30时前的工作时间内。
2、报名地点:绍兴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国土11号窗口。(地址:绍兴市迪荡新城惠利街20号鼎盛时代大厦)。
3、报名时需递交的资料:
(1)拍卖(挂牌)出让竞买申请表
(2)单位介绍信
(3)企业营业执照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
(5)委托报名的,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7)个人参加竞买的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以上材料(3)(4)(6)(7)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2)(5)提供原件。
六、拍卖(挂牌)保证金
上述各地块的竞买人在报名截止日当天报名的,保证金的支付必须为可在绍兴市区各家银行即时兑现的行社汇票。如竞买成交者无违约,保证金可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保证金缴入帐户:绍兴市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帐号:0900000102900200010;开户行:绍兴银行业务部。
七、如某地块报名的竞买人不足3人,则该地块在2012年7月27日起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期即为挂牌公告期),拍卖的起拍价即为挂牌起始价。有意参加挂牌的竞买者可持本次公告第五点要求的材料及竞买保证金到绍兴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国土11号窗口办理挂牌报名手续(已办理拍卖报名手续的竞买人即转为挂牌竞买人)。
如果转为挂牌出让,我局将于2012年7月27日在《绍兴日报》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sxztb.gov.cn)和绍兴市国土资源信息网(td.sx.gov.cn)上公告。
挂牌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8月7日下午4时整(如在2012年8月7日报名的,必须为可在绍兴市区各家银行即时兑现的行社汇票支付保证金)。
挂牌报价时间:自2012年7月27日起至2012年8月9日下午3时正的工作时间内。在挂牌报价期限截止时现场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由要求报价的竞买人在2012年8月9日下午3时前填写《挂牌出让现场竞价申请表》并交给挂牌工作人员,出让人在2012年8月9日下午3时10分组织要求现场竞价的竞买人参照拍卖方式进行现场公开竞价。
挂牌报价地点:2012年8月9日上午11:30时前,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国土11号窗口;2012年8月9日下午2:30时起,报价地点调整在市行政服务中心423交易大厅。
八、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时间
上述地块的土地出让价款在成交后1个月内缴清50%(含保证金),12个月内应全部缴清。上述地块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得人不按期足额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出让人将对竞得人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对竞得人不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不按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无故拖欠土地出让价款,严重违约的,出让人可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定金);若出让人另行出让该幅地块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的,竞得人还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本次公开出让不设保留价,如果竞得人无违约,则保证金可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九、公告内容以此为准,相关事项详见《须知》。
有关本次公开出让的文件资料可到绍兴市行政审批中心二楼国土11号窗口索取。
十、本次公开出让信息公告可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www.sxztb.gov.cn)和绍兴市国土资源信息网(td.sx.gov.cn)上查询。
十一、本次公开出让咨询联系人
土地利用管理处:冯先生 电话:85113215
土地交易中心: 周女士 电话:88207190
镜湖国土分局: 王先生电话:88008818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
2012年7月6日
201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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