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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歙县7月30日至8月9日挂牌出让徽城镇鲍川村歙国土〔2011〕108号等两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歙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2-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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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歙县人民政府批准,歙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歙国土〔2011〕108号 宗地面积: 19569.09平方米 宗地坐落: 徽城镇鲍川村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小于或等于1.2 建筑密度(%):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其他商服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160万元
场地平整:一平 基础设施:三通
起始价: 402元/平方米 加价幅度:
挂牌开始时间: 2012年07月30日08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12年08月09日10时00分

 
宗地编号: 歙国土〔2012〕22号 宗地面积: 17426.54平方米 宗地坐落: 县新客运站以西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小于或等于3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32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0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公共设施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800万元
场地平整:一平 基础设施:三通
起始价: 2250元/平方米 加价幅度:
挂牌开始时间: 2012年07月30日08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12年08月09日10时00分
备注: 该地块为商业、住宅、公共服务用地,公共服务、商业、住宅用地比例为5:2:3,商业40年、住宅70年、公共服务50年。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营业执照(副本);2、组织机构代码证;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5、委托他人竞买的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6、竞买保证金已支付进账的凭证;7、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8、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以上材料必须真实、齐全,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律加盖公司印章。
竞买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①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②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
③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④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⑤前期购置土地未缴清土地出让金和滞纳金;
⑥缴纳了保证金,取得了竞买事项,无正当原因有两次(含两次)以上不参加报价的。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2年07月09日2012年08月07日歙县国土资源局二楼土地利用股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2年07月09日2012年08月07日歙县国土资源局二楼土利用股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08月07日11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2年08月07日16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2012年8月9日10时在紫阳路19号歙县城市规划展示馆二楼举行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歙国土〔2011〕108号 号地块:2012年07月30日08时00分2012年08月09日10时00分 ;
歙国土〔2012〕22号 号地块:2012年07月30日08时00分2012年08月09日10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的详细情况、具体要求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地块最终出让面积以交地时的实测面积为准。
(三)挂牌报价采取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等其他报价方式,在挂牌期限内允许多次报价。挂牌时间截至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价高者为竞得人。
(四)宗地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十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
(五)法定节假日期间不接受申请报名。
(六)本次出让成交价格不包括税费,税费按现行相关规定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七)歙国土〔2011〕108号地块: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必须按照鲍家庄保护规划要求进行古民居保护利用,不得随意改、扩建,不得改变用途。自土地实际交付之日起2个月内实施古民居保护利用工程,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竞得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方案审批并进行实质性的开工,否则,由竞得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八)歙国土〔2012〕22号地块:竞买人需按规划住宅总面积配建不低于2%的廉租房并无偿交给政府。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歙县徽城镇新安路16号
联 系 人:洪女士 吴先生
联系电话:0559-6537675
开户单位:歙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歙县支行
银行帐号:1310094029000029176
歙县国土资源局
201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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