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10月8日至10月24日挂牌出让瓯海中心区商务区E-01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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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公共资源中心土告字〔2012〕3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经温州市政府委托瓯海区政府批准,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将公开挂牌出让瓯海中心区商务区E-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实施该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有关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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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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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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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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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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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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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起始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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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价幅度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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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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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中心区商务区E-01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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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8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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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餐饮用地兼容商务金融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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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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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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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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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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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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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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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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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方案按〔2011〕规划条件4-022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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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挂牌政府设底价,挂牌价款已包含耕地占用税,但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单独计算容积率指标的地下建筑面积和其他零星费用。
地块内的可出售商务金融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可出售的住宿餐饮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
三、参加竞买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家旅游局颁发的三星级以上旅游资质的企业。
四、参加竞买者资格审查:由瓯海区政府负责审查,中心在收到瓯海区政府资格审查函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瓯海区人民政府资格审查联系人:麻建敏;联系电话:88533208)。
五、报名时间及有关规定:参加竞买者应当在2012年9月10日至2012年10月22日下午5时向中心报名登记,并领取挂牌出让文件。报名时,须带营业执照副本、开发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和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办的,必须递交由委托人签名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保证金规定: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保证金为人民币2259万元,保证金由竞买人自行缴纳,其他人不得代缴。缴纳的截止时日为2012年10月22日下午5时,竞买人取得竞买保证金缴纳票据后方可参加报价,竞得人的保证金即转为定金,未竞得者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第二天(工作日)开始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保证金由竞买人缴交,其他人不得代交。
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核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 2012年10月23日下午5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挂牌出让时间:2012年10月8日上午9时至2012年10月24日下午3时。
八、挂牌出让地点: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民航路128号原温州大学图书馆)。
九、缴入保证金的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马鞍池支行
账号: 1203206009201052538
十、联系方式:
土地交易处服务窗口: 0577-88151021 章先生
土地交易处: 0577-88151126 金先生
地块联系人: 0577-88533208 麻先生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http://www.wzzbtb.com
二○一二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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