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兴化市10月1日至10月12日挂牌出让兴泰公路西侧、中和路南侧两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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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挂[2012]026号
经兴化市人民政府批准,兴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规则 及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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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XH2012GC026-1 | 兴泰公路西侧、中和路南侧1号地块 | 158761.80 | 商业 批发零售用地 |
容积率≤2.50 | 建筑密度≤45% | 12%≤绿化率 | 40 | 9515 | 9515 | 100(万元) |
XH2012GC026-2 | 兴泰公路西侧、中和路南侧2号地块 | 7293 | 住宅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1<容积率≤2 | 建筑密度≤30% | 30%≤绿化率 | 70 | 440 | 440 | 15(万元)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兴泰公路西侧、中和路南侧1号地块出让面积158761.8m2(其中住宅69927.9m2)。
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及有关文件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有意申请竞买者应提供的资料详见挂牌出让文件中的“须知”。经资格审查合格,并向市财政专户缴纳竞买保证金(竞得者竞买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金,未竞得者五个工作日内退还,竞得与否均不计息),取得竞买人资格,发给《竞买人资格确认书》,填写竞买申请表。本次挂牌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报名。申请人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后至挂牌截止日(工作日),到联系地点咨询,缴纳资料费500元领取挂牌出让文件。本次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每次加价不得超过加价幅度的10倍)。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09月18日至2012年10月11日,到兴化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土地利用科(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2年10月01日至2012年10月11日,到兴化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土地利用科(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11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2年10月11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兴化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会议室;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地块编号:XH2012GC026-1;
报名时间:2012年10月01日 09时00分 至2012年10月11日 17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2年10月01日 09时00分 至2012年10月11日 17时00分; 挂牌时间:2012年10月01日9时 至2012年10月12日15时; 2、地块编号:XH2012GC026-2;
报名时间:2012年10月01日 09时00分 至2012年10月11日 17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2年10月01日 09时00分 至2012年10月11日 17时00分; 挂牌时间:2012年10月01日9时 至2012年10月12日15时; |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注:①建设规费等缴纳要求:1号地块自持商业部分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及人防费全部减免,其它按规定缴纳。 ②1号地块第三产业相关优惠政策按市发改委优惠政策意见执行。 ③1号地块竞得人必须在成交后30天内缴纳建设保证金1000万元,规划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分二期实施,一期为姜堰河南北两侧贸易区和市场东大门主入口北侧贸易区及综合楼,建设完成后(凭住建部门出具认可手续)经出让人签章后返还建设保证金600万元,二期市场贸易区建设完成后(凭住建部门出具认可手续)经出让人签章后返还建设保证金400万元。返还项目建设保证金按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结息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 ④1号地块竞得人投资市场部分营业用房的50%,必须自持五年,不得对外销售(办公楼、酒店不受限制)。如自持部分形成销售则城市建设配套费及人防费按出让时点标准的1.5倍补缴到位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⑤竞买人必须在挂牌报名截止前五日,提供该1、2号地块的修建性规划方案,并经规划局审核同意后(规划局联系人刘女士、号码0523-83250198),方可参加报名竞买。 ⑥竞得人必须在2号地块代建政府保障性住房41套(小高层),建筑面积约4100平方米(最终以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报告为准),回购价格为2800元/平方米,代建保障性住房部分城市配套费减免,其它按规定缴纳。取得房屋销售许可证后10日内支付总价款的30%,代建保障性房屋全部封顶后10日内支付总价款的30%,代建保障性住房及相关配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后10日内付清余款。保障性住房确保每户一个车库或车位,价格按对外销售价格的80%支付。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兴化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土地利用科
联系电话:0523-83204007
联 系 人:吉先生 陈先生
开户单位:兴化市财政局财政专户
开 户 行:兴化市农村商业银行英武支行;中国银行兴化支行营业部;建设银行兴化支行营业部等
账 号:3212817501201000000546;553458227808;32001766136051
兴化市国土资源局
2012年09月12日
2012年0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