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桐乡市10月17日拍卖出让梧桐街道世纪大道东侧、秋实路南侧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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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土告字[2012]26号
经桐乡市人民政府批准,桐乡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 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桐土储[2011]13号地块位于梧桐街道世纪大道东侧、秋实路南侧。地块出让面积20041.23平方米(折30.062亩)。规划用途:批发零售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限: 批发零售用地40年、城镇住宅用地70年。具体规划指标:
容积率1.5-2.0、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0%。
二、拍卖起拍价及报价增幅
桐土储[2011]13号起始总价4900万元 (不包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每次增幅为50万元或50万元的倍数整,以起拍价叫价或以非倍数整叫价均视为无效,拍卖保证金为1000万元。拍卖保证金的500万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另外500万转作出让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退还办法详见拍卖须知。如受让单位违反出让合同的相关条款而产生的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报名:⑴、因土地受让人申请解除合同终止履行合同义务或自身原因被取消竞买资格,自合同解除或被取消竞买资格之日起不足一年的;⑵违规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尚未全额支付的;⑶存在闲置土地记录,且闲置土地未通过竣工复核验收的。受让方(非本市企业或本市非房地产企业)必须在桐乡市成立房地产企业后方可进行开发建设,出让人可以根据拍卖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再由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3.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文件。申请人请于2012年9月24日至2012年10月15日到桐乡市行政审批中心国土交易窗口获取拍卖文件。
4.申请人请于2012年10月8日至2012年10月15日携带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影印件、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个人只须带身份证影印件)等有效证件,向桐乡市行政审批中心国土交易窗口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5.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15日16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时间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即时确认其竞买资格。
6.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2年10月17日15时30分在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举办。
7.出让金缴付时间:拍卖成交出让金分一期支付,须在2012年 11月27日前缴付。
8、宗地利用现状:已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 三 通,即通电、通水、通路。
9.报名地点:桐乡市行政审批中心国土交易窗口。
10.保证金账户:①户 名:桐乡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农行桐乡支行营业部
账 号:19370201040000693
②户 名:桐乡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桐乡支行营业部
账 号:362358361609
四、相关事项欢迎免费参阅拍卖文件。
联系人: 沈女士、朱女士
联系电话:(0573)88117207
桐乡市国土资源局
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2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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