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土告字(2010)1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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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海盐县人民政府批准,海盐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挂牌出让七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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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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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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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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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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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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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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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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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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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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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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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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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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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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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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澉浦镇澉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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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33
|
港口物流
|
0.6-1.8
|
≤50%
|
10%-20%
|
--
|
50
|
250
|
272
|
15
|
|
10-41
|
澉浦镇澉南村
|
39727
|
港口物流
|
0.6-1.8
|
≤50%
|
10%-20%
|
--
|
50
|
325
|
272
|
15
|
|
10-42
|
武原镇君原村
|
18071
|
工业
|
标准厂房
|
1.2-1.8
|
≤50%
|
10%-20%
|
--
|
50
|
168
|
310
|
15
|
10-43
|
百步镇新升村
|
2332
|
工业
|
标准厂房
|
1.2-1.8
|
≤50%
|
10%-20%
|
--
|
50
|
16
|
235
|
15
|
10-44
|
百步镇新升村
|
2331
|
工业
|
标准厂房
|
1.2-1.8
|
≤50%
|
10%-20%
|
--
|
50
|
16
|
235
|
15
|
10-45
|
百步镇五丰村
|
17410
|
工业
|
金属制品业
|
0.9-1.8
|
≤50%
|
10%-20%
|
≥1863
|
50
|
133
|
255
|
15
|
10-47
|
沈荡镇集镇
|
1842
|
商业
|
1.5-2.2
|
≤40%
|
≥25%
|
--
|
40
|
35
|
63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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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
|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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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0-56、10-41号地块作为一个标的,竞买人须同时报价。
10-45号地块含地面建筑物,竞得人须承担地块建筑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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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人资格
10—56、10-41、10-45号地块竞买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10-42号地块竞买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00万元的法人均可申请参加。该宗地块只可单独申请(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10-43、10-44号地块竞买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10-47号地块竞买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三、申请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1.挂牌文件领取时间:2010年7月19日至2010年8月4日15时30分止(工作日)。地点:海盐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
2.挂牌报名时间:2010年7月19日至2010年8月5日15时30分止(工作日)。地点:海盐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报名时请根据挂牌文件要求递交相关报名资料及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3.挂牌时间自2010年8月1日08时00分起至2010年8月10日16时00分止。挂牌报价截止时,若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已报价的竞买人要求继续报价,进入现场竞价程序。
4.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且不设底价。
挂牌地点在海盐县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
5.竞得后,竞买保证金可抵冲出让金,出让金交付期限详见须知及出让合同;未竞得的,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虽已报名但不参加竞买或竞得后不在规定时限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收款单位:海盐县财政局预算外资金专户。开户银行:1、中国银行海盐县支行,银行账号:860015735708094001;2、中国建设银行海盐县支行,银行账号:33001637135050008291;3、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海盐县支行,银行账号:1204090009049003153;4、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海盐县支行,银行账号:360101040009045;5、开户银行:嘉兴银行海盐支行,银行账号:906101800200000742;6、开户银行:海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银行账号:201000000827734。)
四、其他相关事项,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须知。
联系地址:海盐县国土资源局(武原镇枣园西路178号)
联系人:宋先生 张女士 联系电话:0573-86116896、0573-86116897
海盐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