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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土让[2010]第01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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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的精神,经兰溪市人民政府批准,兰溪市国土资源局对柏社乡外宅村二期住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土地
位置
出让
面积
(m2)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起始价
(元/m2)
出让年限(年)
报名保证金(万元/间)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01
柏社乡
外宅村
409.52
住宅
≤1.69
48%
470
70
0.4

  其它详见该地块规划条件及要求
  本次共出让9间,总出让面积409.52m2(建筑投影面积为准),其中B4、B1246.56m2/间;B51145.2m2/间。共二种类型。具体出让间数根据招标报名情况由市国土资源局主持人当场决定。
 
  二、报名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机关团体、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和本次报名前仍无故拖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单位或个人外),均可参加竞买。
 
  三、出让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报名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至2010年8月2日16时止(休息日除外),柏社国土资源管理所。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定于2010年8月3日上午10时在柏社乡政府二楼会议室举行。
 
  六、若至报名截止时,本次招标报名人数少于3人,本次出让自行终止,届时不另行公告。
 
  七、竞买保证金:竞买人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后,应同时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肆仟元/间(不计息),竞买成交后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在支付出让金时方可抵作出让金。
 
  八、报名资料要求:报名时个人应持居民身份证,其他竞买人须带合法的开业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参加竞买,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后,方可领取土地出让资料。
 
  九、其他事项:招标竞价方式,确定受让人标准和方法,详见出让须知。
 
  十、本公告由兰溪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联系人:方志丹      徐柏春          柴小明
  联系电话:(0579)88471591  13588630467(660467)
 
兰溪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O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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