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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永嘉县12月10日至12月21日挂牌出让位于岩头镇岩头村一幅住宅用地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永嘉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2-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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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永嘉县人民政府批准,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永嘉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对岩头镇岩头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概况及规划设计要求
(一)出让地块位于岩头镇岩头村,东侧为空地,南侧为空地和已建民宅,西侧为空地,北侧为岩表公路。总用地面积为24899.18㎡(计37.348亩),其中规划建设用地(净出让用地)面积为24899.18㎡(计37.348亩)。
(二)出让地块规划设计要求:容积率≤1.3且≥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16m。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计算。其它规划设计条件按照《关于岩头镇岩头村一宗37.348亩居住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书》(永规建[2012]130号)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交地条件:完成场地平整,圈建围墙。
(四)总用地范围内的绿化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均由土地受让人自行负责。场地平整、围墙圈建后,其他政策处理工作(包括依法办理林地征用手续)及相关费用由受让人自行负责。
二、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三、出让地块建设条件及相关要求
开竣工要求: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施工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并进场开挖土方),36个月内竣工(申请综合验收)。土地受让人在约定期限内未开工或竣工的,必须在合同约定到期前15日内向永嘉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延迟并说明原因。因受让人自身原因导致开竣工时间延迟的,除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外,还将限制其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竞买。
四、土地出让方式及出让年限
出让方式为挂牌;出让年限为住宅用地70年。
五、挂牌起始价、保证金及底价
挂牌起始价为7457万元,保证金为1490万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如竞买时只有一个预申请人参加,且没有其他竞买人参加竞买的,不设出让底价;参加竞买时除预申请人外,还有其他竞买人参加竞买的,设出让底价。
挂牌起始价包括地下车库及配套设施用房的土地出让金。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除作为车库及消防、人防、配电等配套设施用房外,作为地下商场、住宅等其它用途另行单独计算地下容积率指标的,在发放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按中标楼面地价的15%另行收取土地出让金。地下建筑面积由规划建设部门在规划方案审定时确定。
六、竞买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三级(包含暂定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签订、土地出让价款和税费的缴纳、土地交付
竞得人在签订《永嘉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永嘉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如是永嘉县外企业,可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永嘉县设立全额出资独立核算的子公司,并以该子公司与永嘉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如竞得人竞得土地使用权后拟要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竞买时提供书面文件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并经出让人审核同意。竞得人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以新公司名义与土地出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全部付清土地成交余款及契税、印花税。如缴款日逢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可顺延缴款。受让人逾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但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满8个月未全部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及滞纳金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保证金、已缴纳的税款和税款的滞纳金不予退还,其它已缴纳的土地成交价款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出让土地另行处置。
土地出让人必须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土地,达不到交地条件,逾期交付土地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出让价款的1‰向受让人支付违约金,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0日,经受让人催交后仍不能交付土地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其余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损失。
八、获取出让文件和竞买资格的时间、办法及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
(一)有意参加竞买者可于2012年11月20日起访问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土地交易版块下载出让资料。
(二)获取竞买资格的时间和办法(详细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竞买申请人应在2012年12月10日至2012年12月19日 (节假日除外) ,到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土地产权交易科提出书面竞买申请,经初步资格审查通过后,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申请报名和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19日下午3点。竞买保证金由竞买人缴纳,其他人不得代交,并不得以现金方式缴纳,否则报名无效。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确认其竞买资格,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和出让会入场凭证,竞买人凭竞买资格确认书参与本次出让地块竞买。
(三)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单位公章和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年检记录的正本)、房地产开发资质(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保证书;报名企业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国土资发﹝2010﹞151号文件列举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保证书;商业金融机构的对报名企业资信证明。竞买人在竞得土地使用权后拟要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向出让人提交关于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的书面文件,并经出让人审核同意后凭该书面文件参加报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竞买保证金的银行帐户:
帐户名称: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1):工商银行永嘉上塘支行;帐号:1203074629000000327
开户行(2):中国农业银行永嘉县支行;帐号:240101040029635
开户行(3):建设银行永嘉县支行;帐号:33001627635059585858
九、挂牌(报价)的时间、地点、增价幅度
(一)挂牌起止时间:2012年12月10日至2012年12月21日下午3点。
(二)挂牌报价的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正或10万元的整倍数。
(三)挂牌地点: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本次挂牌出让具体要求和详细资料见挂牌出让须知。
十一、联系方式:永嘉县国土资源局:0577—67263203。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77—67269815,地址:永嘉县上塘镇广场路建设大厦三楼,网址:http://www.yjzbtb.cn
永嘉县国土资源局
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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