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庐江县12月10日至12月20日挂牌出让庐城庐巢路以北、交警大队东侧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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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国土资公告【2012】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庐江县国土资源局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 出让方式 | 地块编号 | 土地座落 | 面积(亩) | 规划用途 | 出让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参考价(万元/亩) | 保证金(万元) |
| 挂牌 | 庐江县37# | 庐城庐巢路以北、交警大队东侧 | 14.89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40年 | ≤3.0 | ≤45% | ≥20% | 385 | 286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竞买登记
1、竞买人须于2012年11月20日至2012年12月18日到庐江县国土资源局领取挂牌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18日上午11︰30。
2、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均以实际到账为准。
四、挂牌时间和地点
1、挂牌日期为2012年12月10日至2012年12月20日,挂牌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挂牌截止时间为12月20日下午4:00。
2、地点在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五、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庐江县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参考地价不含契税、印花税。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4、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支付全部土地成交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2个月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如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至土地成交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6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价款时,应按照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5、受让人承诺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6、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方案审批,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7、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8、本次挂牌方式供应的宗地,如有效报名竞买人数达到2家,则自动转为现场竞价;如有效报名竞买人数达到3家或3家以上的,自动转为拍卖。
9、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10、规划临观音桥广场建筑布置6Mx10M的LED显示屏,建成后无偿交付给政府。
11、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领取出让文件及竞买申请、报名地点:庐江县庐城镇黄山北路西侧、迎松路北侧庐江县国土资源局三楼规划利用科。
挂牌地点:合肥市阜阳路17号合肥市招标投标中心(原合肥市委办公楼四楼)。
详情请登陆合肥土地市场网www.hftd.gov.cn。
联系电话:0565--7308210
联系人:陶合林、李伟
庐江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