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安县12月11日至12月20日挂牌出让海安镇胡集街道原328国道北侧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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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国土告字[2012]27号
经海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规则 及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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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 2012027 | 海安镇胡集街道原328国道北侧、204国道西侧 | 54600.60 | 商住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1≤容积率≤2.20 | 建筑密度≤25% | 30%≤绿化率 | 70 | 1200 | 4914.05 | 5(元/平方米) |
二、竞买资格: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企业。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11月30日至2012年12月10日,到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土地交易窗口(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2年12月11日至2012年12月18日,到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土地交易窗口(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18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2年12月18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土地交易窗口;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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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块编号:2012027;
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1日 09时00分 至2012年12月18日 16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2年12月11日 09时00分 至2012年12月18日 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12年12月11日9时 至2012年12月20日16时; |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1、挂牌起始价加一个加价幅度为报名人认可的最低报价。若报名人为一人且未报价的,默认以挂牌起始价加一个加价幅度成交(报名人已报价的除外)。 2、中买者必须于挂牌成交后10日内与海安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于土地成交后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海安镇人民政府分两期划交土地使用权,于2012年12月31日前划交37803.1平方米,剩余土地于2013年12月31日前划交,交地条件为净地,周边基础设施为现状; 3、受让单位在该区域沿原328国道建设一座层次不少于16层、占地面积不少于6660㎡,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0㎡的综合办公大楼,以2500元/㎡的价格用于安置与政府签订拆迁协议的被拆迁企业。 4、受让人须在该地块东侧提供建筑面积不少于18100平方米的多层政府限价房,用于安置拆迁户。安置基准价为1740元/㎡,安置房面积超出拆迁面积部分基准价为1914元/㎡,车棚价格为1740元/㎡,层次差价执行海政办发(2008)41号文件的规定。 5、受让人凭海安高新区出具的相关手续与房屋被征收人结算、开具发票并完善购房相关手续。 6、对报名人资格审查及建筑业企业总部基地建设的有关规定见海安县人民政府文件《县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企业总部基地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海政发〔2011〕45号); 7、报名人在中买土地后,须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或另行成立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从事居住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除外); 8、该宗地须缴纳履约保证金150万元,履约保证金在成交后缴纳,在办理出让手续时须向国土资源局提供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 9、本公告内容由海安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公告中相关文件由出具单位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本期挂牌出让须知及有关附件办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1381819597,051388917374
联 系 人:赵卫兵、崔建军
开户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海安县国土资源局
2012年11月20日
2012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