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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铜陵市12月20日拍卖出让西湖北路以南、新城大道以西等三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铜陵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2-11-30

关键字:铜陵市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告字(2012)12号
经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批准,安徽省铜陵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规划指标要求
竞买保证金(万元)
出让
参考价
(万元)
出让方式
供地
条件
开、竣工
时间要求
铜土储字(2012)
62号地块
西湖北路以南、新城大道以西
规划用地面积192181.2㎡;土地出让面积152166.4㎡
A-1地块: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住宅70年、商业办公40年
容积率
≤2.4
12000
23650
拍卖
净地
开工时间:2013年1月31日前;竣工时间:2015年1月31日前
铜土储字(2012)
63号地块
翠湖四路以南、天山大道以东
规划用地面积79205.61㎡;土地出让面积53504.60㎡
地块一:二类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地块二:防护绿地;住宅70年、商业服务业40年
容积率
≤2.3
11900
11900
拍卖
净地
开工时间:2012年12月31日前;竣工时间:2014年12月31日前
铜土储字(2012)
64号地块
狮子山区纬一路以南、纬三路以北
规划用地面积97109.6㎡;土地出让面积93062.3㎡
地块一:二类工业用地;地块二:防护绿地;工业50年
容积率
≥1.0
3150
3150
挂牌
净地
开工时间:2012年12月31日前;竣工时间:2014年12月31日前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尚欠安徽省铜陵市政府土地出让金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供地条件为净地:(1)已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2)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3)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4)基础设施及配套(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四、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11月30日至2012年12月19日到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购买出让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法定假日照常休息)。铜土储字(2012)62、63号地块申请截止日为2012年12月19日下午4点之前,申请人须在申请截止日之前缴纳竞买保证金。铜土储字(2012)64号地块申请截止日为2012年12月24日下午4点之前,申请人须在申请截止日之前缴纳竞买保证金。铜土储字(2012)62、63号地块拍卖会拟定于2012年12月20日上午9点在安徽省铜陵市国土资源局一楼交易大厅举行。铜土储字(2012)64号地块挂牌时间为2012年12月29日下午4点整,地点在安徽省铜陵市国土资源局七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竞买人。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铜土储字(2012)62号地块:1、规划用地范围内所有拆迁应在建设前同步完成;2、西湖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按1800元/平方米的价格回购小学(建筑面积7560平方米)、幼儿园(建筑面积2700平方米);3、西湖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按2550元/平方米价格回购1810平方米配套公建;4、土地受让方须同步配建A-1地块西侧25米宽支路,道路建设报住房建设委员会审查后转规划局审批;5、土地受让方须承担地块二防护绿地16254.8平方米的绿化费用,绿化建设方案须报住房建设委员会审批; 6、A-1地块规划商业、办公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0平方米,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设计应符合《石城大道(新城大道)西侧城市设计》有关要求;7、土地受让方须承担该地块10KV的高压线路迁移费用;8、该地块拆迁补偿安置由市西湖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委托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
(二)铜土储字(2012)63号地块:1、规划用地范围内所有拆迁应在建设前同步完成;2、住宅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宅套型比例,必须达到住宅开发总量的50%以上;3、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公司按2550元/平方米的价格回购504户普通公寓和22户专家公寓(建筑面积34525.36平方米);4、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公司按2550元/平方米价格回购1230平方米配套公建;5、土地受让方须承担地块二防护绿地25701.01平方米的绿化费用;绿化建设方案须报住房建设委员会审批; 6、该地块拆迁补偿安置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
(三)铜土储字(2012)64号地块:1、规划用地范围内所有拆迁应在建设前同步完成;2、土地受让方须同步配建地块二防护绿地;3、该地块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楼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4、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铜政[2012]5号),土地竞买人必须承诺达到规定的投资强度、税收标准等要求;5、该地块征迁补偿安置由狮子山区政府负责。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西路18号(安徽省铜陵市国土资源局二楼)
联系电话:0562-2813994 2838710
联 系 人:陈 波 叶伟伟 钱 颖
安徽省铜陵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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