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1月11日至1月24日挂牌出让江宁区双龙大道以西、同仁医院以东等五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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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20号)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对下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地块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及出让条件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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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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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位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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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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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用地面积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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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面积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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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地
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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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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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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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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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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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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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出让起始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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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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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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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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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12G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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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台区南京南站站西片区1-2-4-5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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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绿都大道,南至京沪高铁,西至规划道路,北至绕城公路、南站茶都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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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2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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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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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混合用地
商业金融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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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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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容积率: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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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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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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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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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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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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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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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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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12G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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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台区南京南站站东片区14-15-22-23、站西片区15-16-21-22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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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南京南站南广场,四至均为规划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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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9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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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4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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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混合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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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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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容积率: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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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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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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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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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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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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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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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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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12G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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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区幕燕滨江风貌区佛临门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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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燕子矶村集体土地边界,南至南京市市政工程总公司,西至燕子矶村集体土地边界,北至佛临门路、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石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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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8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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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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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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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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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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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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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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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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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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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元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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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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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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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12G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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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双龙大道以西、同仁医院以东一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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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双龙大道,南至九竹路,西至规划道路,北至诚信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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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9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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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8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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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居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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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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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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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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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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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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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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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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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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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12G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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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双龙大道以西、同仁医院以东二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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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双龙大道,南至现状,西至现状,北至金马湖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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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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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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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居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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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70年
商业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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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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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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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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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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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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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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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NO.2012G83:(1)竞买人或竞买人控股的公司须具有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2)建筑高度远期不超过出让条件要求,在机场搬迁前按照红线图示的机场限高进行建设。
NO.2012G84:(1)竞买人或竞买人控股公司须为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企业;(2)用地出让条件高度均为最终指标,在机场搬迁前按照机场限高(45米)进行建设。
NO.2012G85:该地块所建房产不得分割转让、分割销售。
NO.2012G86:地块内配建用地面积≥9400㎡的24班的幼儿园一座,于第一期工程竣工前建设完成。
NO.2012G87:地块内应安排不少于建筑总面积5%的商业(含筑面积不小于2000㎡的净菜超市)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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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地块具体用地条件详见公开出让文件。
二、土地交付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交付,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自然现状。出让范围内杆(高压)管线由受让人自行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在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
四、有意竞买者按以下时间,到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报名、报价手续,并按规定交付竞买保证金。
接受竞买报名时间(工作日):
起始时间:2013年1月11日上午9:00;
截止时间:2013年1月23日下午16:00(截止时间以现场公证部门确认的时间为准),到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按规定交付竞买保证金。
有关公开出让文件可于2012年12月28日起到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申领。
五、接受竞买报价时间(工作日):
起始时间:2013年1月11日上午9:00;
截止时间:2013年1月24日下午14:30(以现场公证部门确认的时间为准);
六、挂牌现场会时间及地点:2013年1月24日下午14:25,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多功能厅1238室。
七、竞买人报价必须采用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报价书》,进行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
在挂牌期限截止时,对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该地块已有有效报价的,出让人主持对该地块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竞买人竞得后,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项目审批等有关手续。竞得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建设。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由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办公室具体承办。
十、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
201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