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市泉港镇原保温材料厂地块、原耐火材料厂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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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丰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公司受丰城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公开拍卖出让两宗丰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序
号
|
编 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出 让
起始价
(万元)
|
竞 买
保证金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
|
||||||||
1
|
丰城市泉港镇
原保温材料厂地块
|
泉港
集镇
|
5910
(8.87亩)
|
综合用地
|
<1.8
|
<35%
|
>25%
|
<21米
|
50年
|
258
|
50
|
2
|
丰城市泉港镇
原耐火材料厂地块
|
泉港
集镇
|
4189.6
(6.28亩)
|
综合用地
|
<1.6
<0.8
|
<35%
<30%
|
>25%
>30%
|
<21米
<11米
|
50年
|
188
|
40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有底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出让土地条件为现状土地。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月22日16时到丰城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国土资源大楼三楼)获取。
五、申请人可于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月22日,到丰城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向丰城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月22日16时(以指定银行进账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丰城市国土资源局将在2010年1月25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0年1月26日上午10:00在丰城市国土资源局十二楼举行(时间、地点如遇变化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如下:
联系地址:丰城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新城区国土资源大楼三楼)
联 系 人:李先生13707951269 唐女士13979195119(拍卖公司)
开户单位:丰城市财政局
开 户 行:建行丰城支行东方分理处
账 号:36001250250050000040
江西省亚星拍卖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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