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土告字〔2010〕2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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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30号抄告单精神,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组织实施公开挂牌出让龙湾区状元镇三郎桥村二产安置留地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有关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本次挂牌出让的地块为龙湾区状元镇三郎桥村二产安置留地地块,土地面积1344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具体指标详见《温州市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009〕规设字03028号;龙湾区状元镇三郎桥村二产出让用地受让企业产业以紧固件制造业为准入条件;总建筑规模≤3225.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
二、挂牌出让起始价:261万元,起始价和竞得价均包括市政设施配套费;不包括其它需缴纳的邮电、消防等零星配套费。另外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和征地管理费已由瓯海大道龙湾段工程建设指挥部缴纳。本次挂牌设底价。
三、参加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四、参加竞买者应当在 2010 年 7月 16 日上午 9 时至2010年 8 月 16日下午 5 时前向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土地使用权出让窗口报名登记,并领取挂牌出让文件。报名时,如为自然人的,须提交该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为法人的,须提交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单位公章;如为其他组织的,须提交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单位公章。自然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委托他人代办的,必须递交由委托人签名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时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以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竞买人须缴纳保证金金额,本次地块的保证金为人民币 25万元整,竞买人须在2010年 8月16 日下午5 时之前交到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竞买人取得竞买保证金缴纳票据后方可参加报价,竞得人的保证金即转为地价款,未竞得者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第二天(工作日)开始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保证金由竞买人缴交,其他人不得代交。
六、挂牌出让时间:2010年 8 月 6 日上午 9 时至2010年 8月 18 日下午 4 时。
七、挂牌出让地点: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缴入保证金的银行帐户:
开户单位: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马鞍池支行
账号: 120320600920105253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马鞍池支行
账号: 1203206009201052538
九、联系方式:
土地交易处服务窗口:0577-88151021 郑先生
土地交易处: 0577-88151126 池女士
状元镇三郎桥村:0577-86536677李先生
13505770856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www.wzzbtb.com
http//www.wzzbtb.com
2010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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