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2月25日至3月11日挂牌出让206省道与和谐路交汇处东南侧等三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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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国土(北)【2013】02号
经芜湖市人民政府批准,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位于江北产业集中区起步区(以下简称为起步区)内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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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
土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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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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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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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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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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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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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买 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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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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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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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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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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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 20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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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美路与皖兴路交汇处西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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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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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中小企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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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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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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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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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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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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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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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地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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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 20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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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和睦路以西;南至皖韵路;西至206省道;北至皖江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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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46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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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科技孵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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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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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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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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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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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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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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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 20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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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省道与和谐路交汇处东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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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6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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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天燃气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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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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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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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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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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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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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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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地块为“净地”,加价幅度为10万元整倍数。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2月4日至2013年2月25日,到芜湖市国土资源局江北产业集中区分局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地址: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办公楼118室。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2月4日至2013年2月25日,到芜湖市国土资源局江北产业集中区分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2月25日17:00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分局将在2013年2月25日17:3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芜湖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挂牌时间定于2013年2月25日8:00时至2012年3月11日16:30时。
七、其他事项
(一)成交价格中不包括契税。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芜湖市现行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二)建设工期:JB2013(04)、JB2013(05)地块建设工期均为24个月,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工建设,24个月内全部竣工并交付使用;JB2013(06)地块建设工期为6个月,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工建设,6个月内全部竣工并交付使用。建设工期均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计算。
(三)付款方式:该三宗地块均自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出让金。
(四)竞买保证金处置:竞买保证金均按照出让起始价的20%收取,其中JB2013(04)、JB2013(05)地块出让成交后,转作履行合同定金(不计息),合同履行后,定金的70%转作土地出让金,剩余30%转作建设工期保证金和集约用地保证金。其中:10%作为开工保证金, 10%作为竣工保证金,10%作为集约用地保证金,项目按期开工、竣工分别全额退还建设工期保证金,否则,分别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建设工期保证金3‰比例进行扣减,建设工期保证金全部无条件扣除后将足额追缴;项目达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建筑密度、容积率和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要求的,集约用地保证金全额退还,未达集约用地指标的,集约用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合同的约定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JB2013(06)地块出让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转作履行合同定金(不计息),合同履行后,定金的80%转作土地出让金,剩余20%转作项目开工、年度开发量及整个项目竣工建设工期保证金。其中:5%作为开工保证金,10%作为年度开发量保证金,5%作为整个项目竣工保证金,工程按期开工、完成年度开发量、整个项目竣工后,分别全额退还项目开工、年度开发量及整个项目竣工建设保证金(不计息);否则,自逾期之日按每日3‰的比例进行扣减,建设工期保证金全部无条件扣除后足额追缴所罚余款。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单位:芜湖市国土资源局江北产业集中区分局(地址: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办公楼一层118室)
联系电话:0553-2881063 0553-2881057
联系人:胡先生、王先生
开户单位: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财金部
开户行:中信银行芜湖九华中路支行
账号:7512110182600006981(交纳保证金账号)
芜湖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元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