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天台县3月29日拍卖出让平桥镇丰足路西侧、经九路以东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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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土资出告字〔2013〕第6号
经天台县人民政府批准,天台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平桥镇丰足路西侧、经九路以东编号TPQ02-0607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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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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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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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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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年)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起拍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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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
积
率
|
建筑密度(﹪)
|
绿
地
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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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PQ0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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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足路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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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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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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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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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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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商业40
住宅70
|
1500
|
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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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价款不含城镇建设配套费,土地交易契税等任何费用。
2、总建筑面积:52000-58490平方米,其中商业(批发零售)建筑面积4500-7500平方米,其余为二类居住用房。
3、如竞得人是在天台县内注册登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如竞得人为非在天台县内注册登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则须40天内在天台县平桥镇依法注册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取得相应资质后,再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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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者除外。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超过保留价的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13年3月12日至2013年3月28日,到天台县国土资源局一楼办事大厅购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3月27日至2013年3月28日,到天台县国土资源局一楼办事大厅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28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3年3月28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在天台县招标投标中心(天台县玉龙路1号行政大楼B楼一楼东侧)举办。
拍卖时间:2013年3月29日9时。
七、未获建设用地使用权者可在5个工作日内退回保证金(不计利息);获土地使用权者,原保证金抵作定金,在2013年5月15日前付清全部出让金。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天台县赤城街道工人东路111号
联系电话:0576-83912336
联 系 人:潘先生、孙先生
开户单位:天台县土地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天台县支行
帐 号:33001667335050002210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天台县支行
帐 号:940101040021155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天台县支行
帐 号:840032340608094001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天台县支行
帐 号:1207061129217004269
天台县国土资源局
201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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