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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4月8日至4月19日挂牌出让瓯海中心单元A-07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3-03-19

关键字: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温公共资源中心土告字〔2013〕12号
根据市联席办〔2013〕1号文件精神和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温瓯政办抄〔2013〕216号意见,经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温州市人民政府委托)温瓯政办抄〔2013〕232号批准,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将公开挂牌出让瓯海中心单元A-07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实施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名称
地块
位置
出让土地分摊面积(㎡)
(以地籍图为准)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投资
强度
起始价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其他要求
瓯海中心单元A-07地块
新桥街道西湖村、娄桥街道玕东村
9780.67
批发零售用地、机关团体用地
1.5
45%
20%
可兼容行政办公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
40年
必须符合浙江省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
5430
1086
每次报价增价幅度不得低于人民币20万元。以上地块的挂牌起始价和竞得价已包含耕地占用税,但不包含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单独计算容积率指标的地下建筑面积及地上架设的人行通道建筑面积和其他零星费用。上述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
竞得人须代建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的行政办公用房(计入总容积率指标),对应的土地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不再另行办理划拨手续,在竞买成功后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明确,项目施工期内暂登记在受让人名下,竣工后凭移交协议登记给区政府指定的政府单位,具体层次、位置需在报名时同瓯海区城市中心区建设开发指挥部协商确定,并在项目服务监管协议中予以明确。按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土地面积,该地块出让土地分摊面积为平方米9780.67平方米(折合14.6714亩),划拨土地分摊面积为5333.33平方米(7.9999亩)。
提供土地之日起1个月内动工.提供土地之日起12个月内需完成出让用地的建设,提供土地之日起18个月内竣工。
二、上述各地块总用地面积及公共道路、绿化带等负担用地面积以出让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有关经济技术指标以规划部门出具的《招拍挂地块(瓯海中心单元A-07地块)工程初步规划设计要点》和附图为准。有关详细资料另行提供。
三、参加竞买对象:主体或其控股的母公司是具有国家二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若由两家以上联合参加上述地块竞买的,应当事先递交联合竞买协议;竞得人竞得地块后,须在瓯海区设立由竞得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公司,在竞得人缴足地价款后,届时由新成立的全资公司(受让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
四、参加竞买者资格审查:由瓯海区政府负责竞买者的资格审查,中心在收到瓯海区政府资格审查函后方给予办理报名手续(瓯海区政府工作联系人:麻建敏;联系电话:0577-88533208)。
五、挂牌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提交挂牌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报名时间及有关规定: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参加竞买者应当在2013年3月18日至2013年4月17日下午17时向中心报名登记,并领取挂牌出让文件。报名时,须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资格审查函、相关资质证书、项目监管协议等证件和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办的,必须递交由委托人签名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八、保证金规定: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保证金为人民币1086万元,保证金由竞买人自行缴纳,其他人不得代缴。缴纳的截止时日为2013年4月17日下午5时,竞买人取得竞买保证金缴纳票据后方可参加报价,竞得人的保证金即转为定金,未竞得者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第二天(工作日)开始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保证金由竞买人缴交,其他人不得代交。
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核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 2013年4月18日下午5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竞得价款的缴纳方式:报名时缴纳起始价20%即人民币1086万元。竞得者的保证金在竞得后即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为地价款,其余地价款竞得人应在竞得后10天内全部交清,若缴款截止日为法定节假日的,则延长至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竞得人不按本条规定时间缴纳竞得价款的,视同放弃竞得权,出让人将单方注销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收回土地开发权,定金不予返还。
3、地块由南北区组成,地面在保证市政道路净空要求的前提下,架设人行通道连通,人行通道容积率与建筑密度另计,具体位置在初步设计方案中另行确定,其地价款在项目复核验收时按实测建筑面积收取。
4、地块的地下空间需设置通道并整合使用,首先要确保和满足人防等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需要。地下室除作为车库及设备用房外,其余建筑面积单独计算地下容积率指标,地下容积率≤0.33。地下室可配置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但需配置菜市场建筑面积不小于2500平方米),其使用权不得分割出售,其地价款在项目复核验收时按实测建筑面积以1255元/平方米另行收取。
5、地块西侧绿化带在符合项目验收的情况下,同意改建成7米的区间道路便于交通出入
十、挂牌出让时间:2013年4月8日上午9时至2013年4月19日下午3时30分。
十一、挂牌出让地点: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民航路128号原温州大学图书馆)。
十二、缴入保证金的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马鞍池支行
账号: 1203206009201052538
十三、联系方式:
土地交易处服务窗口: 0577-88151021 章先生
土地交易处: 0577-88151126 金先生
地块联系人: 0577-88533208 麻先生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http://www.wzzbtb.com
○一三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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