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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巢湖市4月10日拍卖出让苏湾镇苏湾居委会2011-31号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巢湖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3-03-18

关键字:巢湖市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巢湖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巢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规划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竞买保证金
容积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2011-31
巢湖市苏湾镇苏湾居委会
41.3亩(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
居住
1.0<R<1.8
30%
40%
70 年
1500
万元
55
万元/亩
二、出让方式
本地块以拍卖方式出让,在报名期限内如竞买人不足三人,则自动转为挂牌出让。
三、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公司、企业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竞买登记
竞买人可于2013年3月19日至2013年4月8日到巢湖市国土资源局利用科领取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8日下午17:00(以保证金实际到帐为准)。
五、拍卖时间、地点
.拍卖时间:2013年4月10日上午9:30
2.拍卖地点:巢湖市国土资源局。
六、其它
1.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巢湖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地块具体拍卖条件详见拍卖文件。
2.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须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竞得资格自动终止,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缴至成交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9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4.竞得人必须是开发建设人。竞得人须在土地交地之日起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5.竞得人须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视为违约,出让人按照300万元/亩追究竞得人违约责任,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6.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事先在报名申请书中即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7.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8.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苏湾镇人民政府向竞得人办理土地交付手续。
9.竞买人竞得后,在交地之日起缴纳项目开竣工保证金,为出让总价的5%,项目按时开工时返还80%,项目按时竣工返还20%,未按时开竣工的,每延缓一日扣除保证金的1%,扣完为止,涉嫌闲置的缴纳闲置费直至无偿收回。
10.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巢湖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巢湖市东风路436号(原区政府老楼三楼、四楼)
联系电话:0551—82335929联 系人:方先生、张先生
 
巢湖市国土资源局
201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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