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县4月9日至4月19日挂牌出让阳光大道以北、工业大道以西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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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芜湖县人民政府批准,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转为挂牌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此次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单位:万元、平方米
具体规划要求:
编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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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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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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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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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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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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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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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
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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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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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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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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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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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县阳光大道以北,工业大道以西,220kV高压线路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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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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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商业服务业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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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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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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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70、商业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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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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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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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地”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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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高度十一层左右。
(二)建筑退规划用地边界距离:南侧退阳光大道道路中心线多层≥30米、高层≥35米;东侧退工业干道道路中心线多层≥40米、高层≥45米;其他退用地边界线≥5米。建筑退地块西侧220kV高压线路间距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并做好安全防护。
建筑退用地边界线的距离在满足以上要求的基础上,与用地周边保留建筑、已建建筑、在建建筑的距离必须满足日照、消防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三)停车要求:按《芜湖市城市建筑物配建停车场配建标准》配套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地,其中商业场所的机动车停车位按不小于0.5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执行。
由该出让地块北侧用地单位无偿提供50-80位机动车位,并纳入该地块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具体事宜由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协调。
(四)商业部分:沿阳光大道的商业门面面宽不小于6米。沿工业大道不得设置商业门面。
(五)市政要求:
实行雨污分流,采用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污水处理方式,所有管线须下地设置,功能布局等应符合环保要求。
(六)配套要求:
社区居委会用房配套标准按按芜政办[2004]21号文“转发市民政局等六部门关于芜湖市城市社区居委会用房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执行,社区用房应方便使用且位于建筑首层的建筑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小区安全防范设施标准按芜综治办[2007]1号文执行,物业配套用房按省物业管理条例执行。
(七)其它:
1、沿城市道路的建筑重要部位采用石材等装饰(具体以县规划委员会审定后的规划文本为准),其他部位采用高档材料装饰。广告位(招牌)及空调机位须统一设置。建筑的亮化设计应符合要求并施工投入使用。
2、配套建设对内部销售的住宅用房总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配套建设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企业展示用房。
3、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两个以上不同的规划和单体建筑设计方案,规划方案经专家评审并修改后,由县规划委员会审定。
4、人防工程按国家和我县现行规定执行(芜政[2008]48号)。
竞买人资格和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此前在芜湖县范围内有违规拖欠价款记录的不得参加竞买。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3年3月19日至2013年4月8日,到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获取。
申请人可于2013年3月19日至2013年4月8日,到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 4月8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13年4月8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此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的时间为2013年4月9日9时30分,地点为芜湖县行政中心第二会议室。若报名登记不足三家时,即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期即为挂牌公告期),挂牌时间定于2013年4月9日—4月19日16:00时,地点在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在挂牌期间,至2013年4月 17日16:00时前,对具备申请条件的可继续申请报名,我局将在2013年4月17日17: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土地拍卖成交价不含土地契税,对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芜湖县现行有关规定另行交纳。
(二)建设工期:此次出让地块总建设工期为24个月,自出让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总建设工期自开工之日起计算。
(三)保证金处置方式:报名时,收取资料费2000元。拍卖竞得者,竞买保证金转作履行合同定金。在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前,另行缴纳50万元建设工期保证金,其中项目开工建设工期保证金25万元、竣工建设保证金25万元。工程按期开工和整个项目按期竣工后,分别全额退还(不计息);否则,自逾期之日按每日1‰的比例进行扣减,直至建设工期保证金全部无条件扣除。未成交者在拍卖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保证金(不计息)。
(四)土地交付时间和付款方式:土地成交价款付款方式:在出让成交1个月内缴纳土地成交价款60%,余款40%在出让成交后2个月内一次性付清,付清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
(五)申请人竞得土地后,若新注册成立公司,竞得人须在新公司内持有51%(含)以上的股份。
我局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单位:芜湖县国土资源局
开 户 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芜湖县支行
帐 号: 20334022100100000248231
开 户 行:浦发银行芜湖县支行
帐 号:80080155260000042
开 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芜湖县支行
帐 号:34001676008053009135
联系地址:芜湖县湾址镇环城南路62号
联系电话:0553-8828609 8118609
联 系 人:洪福金 刘永怀
芜湖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