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宁溧工第13号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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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及《南京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溧水县人民政府批准,溧水县国土资源局对下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
土地坐落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产业
类型
|
项目
内容
|
规划指标
|
投资强度
(万元/亩)
|
||
建筑
系数
|
容积率
|
绿化率
|
|||||||
NO.宁溧
(2010)GY44
|
和凤镇工业集中区
|
9090
|
工业
|
金属制品业
|
无氧铜杆生产
|
≥30%
|
≥0.7
|
|
≥200
|
NO.宁溧
(2010)GY45
|
宁杭高速以南、机场路以北
|
8790
|
工业
|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
船舶配件生产
|
≥40%
|
0.7≤Far≤1.5
|
≤15%
|
≥220
|
NO.宁溧
(2010)GY46
|
宁杭高速以南、机场路以北
|
9387
|
工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复合材料生产
|
≥40%
|
0.7≤Far≤1.5
|
≤15%
|
≥220
|
NO.宁溧
(2010)GY47
|
柘塘工业集中区
|
13331.7
|
工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精密模具生产
|
≥40%
|
0.7≤Far≤1.5
|
≤15%
|
≥220
|
NO.宁溧
(2010)GY48
|
柘塘工业集中区19号路以北
|
7993.3
|
工业
|
金属制品业
|
合金刀具生产
|
≥40%
|
0.7≤Far≤1.5
|
≤15%
|
≥220
|
NO.宁溧
(2010)GY49
|
白马镇食品工业区
|
5224.9
|
工业
|
食品制造业
|
食用菌生产
|
≥30%
|
≥0.7
|
|
≥200
|
NO.宁溧
(2010)GY50
|
白马镇工业集中区
|
15299.4
|
工业
|
纺织业
|
细旦功能纤维生产
|
≥30%
|
≥0.7
|
|
≥200
|
NO.宁溧
(2010)GY51
|
白马镇工业集中区
|
9805.7
|
工业
|
塑料制品业
|
塑料制品生产
|
≥30%
|
≥0.7
|
|
≥200
|
二、土地交付条件及使用权出让年限
土地交付条件:挂牌出让地块范围内自然平整或以现状为准。土地成交后由受让方将地上建、构筑物的补偿款支付给镇政府,再有镇政府支付给原建设方。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 挂牌出让起始价、加价幅度及竞买保证金
地块编号
|
挂牌出让起始价
(万元)
|
加价幅度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NO.宁溧(2010)GY44
|
130.896
|
10
|
26
|
NO.宁溧(2010)GY45
|
126.576
|
10
|
25
|
NO.宁溧(2010)GY46
|
135.1728
|
10
|
27
|
NO.宁溧(2010)GY47
|
191.9765
|
10
|
38
|
NO.宁溧(2010)GY48
|
115.1036
|
10
|
23
|
NO.宁溧(2010)GY49
|
75.2386
|
10
|
15
|
NO.宁溧(2010)GY50
|
220.3114
|
10
|
44
|
NO.宁溧(2010)GY51
|
141.2021
|
10
|
28
|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但须在报名时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须明确投资比例。县外公司、企业竞买成功后必须三个月内在本县范围内成立所持股份大于50%的项目公司。
五、有意竞买者请于2010年7月26日至2010年8月6日上午11:00(工作日),到溧水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土地交易中心)按规定办理报名手续,并按规定交付竞买保证金。
有关挂牌出让文件可于2010年7月20日起到溧水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土地交易中心)按规定申领。
六、接受竞买报价时间(工作日)
起始时间:2010年7月26日上午8∶30时
截止时间:2010年8月9日上午11∶00时。
竞买人报价必须采用溧水县国土资源局利用科(土地交易中心)统一制作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书》,进行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报价不得低于底价。
在挂牌报名截止时,只有一个竞买者并有有效报价的,则土地使用权由该竞买者竞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者,则转入现场竞价。
七、现场竞价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0年8月9日下午2:30;
地点:溧水县国土资源局五楼。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付款方式:
地块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成交价款50%的土地出让金,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中20%作为出让合同定金,余额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付清。受让方未按成交确认书约定缴纳首期成交价款的,须按欠缴款项每日1‰交付违约金,首期款延期付款超过15个工作日的,视为竞买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已交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向受让人追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九、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凭《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有关部门办理项目备案(核准、审批)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有关手续。
十、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由溧水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土地交易中心)具体承办,并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溧水县国土资源局地址:溧水县永阳镇中山西路
网站:溧水县国土资源局网(http://www.lsgtzyw.cn)
溧水县行政服务中心(http://www.lsxzfw.gov.cn)
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办公室(http://www.landnj.cn)
江苏省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js.cn)
咨询电话:(025) 56226238
溧水县国土资源局
201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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