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国土告字〔2010〕2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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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海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6(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 规则 及幅度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2010021-1 | 县城安平路、永安南路交汇处东南侧 | 74267 | 商住 | ≤2.60 | ≤28 | ≥35 | 70 | 2500 | 12280 | 100 |
2010021-2 | 县城安平路、小焦港河交汇处西南侧 | 48265 | 商住 | ≤2.60 | ≤28 | ≥35 | 70 | 1600 | 7980 | 100 |
2010021-3 | 县城黄海路、永安南路交汇处东北侧 | 105314 | 商住 | ≤2.60 | ≤28 | ≥35 | 70 | 3500 | 17380 | 100 |
2010021-4 | 县城安平路、永安南路交汇处西北侧 | 83345 | 商住 | ≤2.50 | ≤28 | ≥35 | 70 | 2500 | 12500 | 100 |
2010021-5 | 县城安平路、海南路交汇处东南侧 | 54807 | 商住 | ≤2.60 | ≤28 | ≥35 | 70 | 1800 | 8680 | 100 |
2010021-6 | 县城黄海路、海南路交汇处东北侧 | 81133 | 商住 | ≤2.60 | ≤28 | ≥35 | 70 | 2600 | 12780 | 100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一)本次出让的6个地块整体受让时,中买人同时取得县职教中心、体育中心工程的总承包权,具体要求按《职教中心、体育中心投资规模及建设方案》、《海安县职教中心、体育中心投资建设—回购合同》执行,合同中的具体项目内容和建设进度,发包人有权作出调整。承建工程企业的建筑资质为国家特级企业资质。职教中心、体育中心工程由中买单位垫资建设,工程建设费用标准以审计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审计的标的为准。6宗土地的出让金缴纳后,首先支付体育中心及公园和本期出让的6宗地的征地拆迁成本,剩余的土地出让金全额用于职教中心、体育中心及公园工程款。职教中心、体育中心项目分二期建设,垫付资金约6.4亿元。每期工程项目竣工交付,经审计后分三年付款,第一年付工程款50%,第二年付工程款30%,第三年付工程款20%。垫付资金不计息。
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开发企业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07月19日至2010年08月09日,到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地点)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0年08月09日至2010年08月11日到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10年08月11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0年08月11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 年 月 日 时,在(地点)举办。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二)县城平桥路、永安南路交汇处西北侧地块(4号地块)必须满足体育中心和本次出让的6宗土地范围内居住用房被拆迁户的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房面积不多于80000平方米。高层回迁安置房的基价为2300元/平方米,多层回迁安置房的基价为2400元/平方米,层次差、车棚等相关事项按海政办发(2008)86号文件执行。受让人须在中买土地后3个月内向海安县国土资源局提供建设局加盖印章的本地块平面规划图和回迁安置房套型图,逾期每日扣减建设安置保证金0.5万元;在土地划交后6个月内必须动工建设,并在土地划交后多层12个月内、小高层18个月内、高层24个月内提供安置房。逾期交房每延迟1天,每幢扣减建设安置保证金1万元。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海安镇江海东路22号
联系电话:051388917374
联 系 人:崔俊林
开户单位:海安县财政局
开 户 行:海安县各家商业银行
账 号:无须帐号
2010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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