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5月17日拍卖出让宿松县孚玉镇孚玉西路北侧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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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国土告字[2013]15号
经宿松县人民政府批准,宿松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2013-13 |
宗地面积 |
11002.5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宿松县孚玉镇孚玉西路北侧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2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5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等于60 |
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投资强度 |
/ |
保证金 |
1500万元 |
||
现状土地条件: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及通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
|||||
起始价 |
261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单独申请。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前期购置土地但尚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参加此次竞买活动。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4月27日至2013年5月16日,到宿松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4月27日至2013年5月16日,到宿松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16日16时(以实际到帐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3年5月16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3年5月17日15时在宿松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拍卖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二)申请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自行或者要求宿松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组织现场察看。
(三)竞得人若将其竞得地块用于房地产开发,必须具备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拟成立新公司投资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宿松县孚玉镇人民路184号
联系电话:0556-7817305
联 系 人:戴继平
开户单位:宿松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宿松支行
账 号:176713900033
宿松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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