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工业(2010)第0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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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依法批准,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中心)挂牌出让袍江新区70号地块、镜湖新区大树江2号地块、东山路3号地块、丰山路1号地块4宗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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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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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及行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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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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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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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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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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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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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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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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袍江新区70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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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越东路,南至马海老塘路,西至江中路,北至望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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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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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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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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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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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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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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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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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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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新区大树江2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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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大流河,南至现状农田,西至规划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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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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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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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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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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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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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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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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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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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路3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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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舜江路,南至东山路,西至科强半导体公司,北至高新创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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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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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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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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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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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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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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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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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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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山路1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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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英特迈科技公司,南至丰山路,西至空地,北至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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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印刷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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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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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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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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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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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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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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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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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出让地块的规划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竞买人在报名前可向绍兴市规划局袍江分局详细了解《规划设计条件书》的有关情况。
挂牌成交后,竞得人与市国土资源局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可凭《成交确认书》到相关部门办理工业项目各项审批手续。
竞得人在地块内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东山路3号地块和丰山路1号地块内的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或分摊用地)面积之和不得超过该地块总面积的7%,建筑面积之和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且地块内不得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袍江新区70号地块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或分摊用地)面积之和不得超过该地块总面积的7%,建筑面积之和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5%。
二、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三、本地块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建议竞买人资格条件为经袍江新区管委会、镜湖新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查合格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凡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的单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拖欠土地出让价款的单位除外),先到地块所属管委会办理竞买人符合竞买条件的确认手续,凭地块所属管委会出具的竞买人符合竞买条件的确认意见,再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土地交易中心窗口申请参加本次出让地块的竞买。
申请人可以单独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单独竞买的,竞得人竞得土地后需新设立公司的,事先须向国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且竞得人在新注册的企业中的投资比例必须在51%(含)以上;联合竞买的,报名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书》,明确竞得土地后需新设立公司,及联合各方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比例等内容。成交后,竞得人各方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与事先向国土管理部门提供的《联合竞买协议书》中的约定一致。
竞买人报名时需递交的文件详见本次挂牌出让《须知》。
五、竞买人参加竞买的报名及报价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0年8月3日至2010年8月23日下午4时整的工作时间内。
(二)报名地点: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土地交易中心窗口(地址:绍兴市火车站综合楼东侧)。
(三)报价时间:2010年8月13日至2010年8月25日下午3时整的工作时间内。在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由要求报价的竞买人当场填写《挂牌出让现场竞价申请表》交给挂牌工作人员,挂牌出让参照拍卖方式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四)报价地点:2010年8月25日上午12时前,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土地交易中心窗口报价;2010年8月25日下午2时30分起,报价地点调整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1号交易大厅。
六、竞买保证金
参加本次地块竞买的,在报名时须按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挂牌成交确认后,如竞得人无违约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受让地块的签约定金。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竞得人在成交后不按照出让文件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不按期支付土地出让价款或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买保证金(定金)不予退还。
上述各地块的竞买人在报名截止日当日报名的,保证金的支付必须为可在绍兴市区各家银行即时兑现的行社汇票。
保证金缴入帐户:绍兴市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帐号:0900000102900200010;开户行:绍兴银行业务部。
七、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不设保留价,挂牌增价幅度为每次50万元人民币整数倍。出让地块的土地出让价款在成交后一个月内付清。如竞得人不在成交后一个月内付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即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对竞得人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拖欠时间超过60日的,出让人可不经催告与通知直接解除《成交确认书》,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定金)不予退还,如出让人损失超过保证金(定金)的,超过部分竞得人应予以赔偿。
八、相关事项详见《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须知》。其他情况如有变动,另行公告。
有关出让文件资料可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土地交易中心窗口获取,获取时间:2010年8月3日至2010年8月23日下午4时整的工作时间内。
九、本次出让信息公告可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sxztb.gov.cn)和绍兴市国土资源信息网(td.sx.gov.cn)上查询。
十、本次出让咨询联系人
土地利用管理处: 冯先生 电话:85113215
土地交易中心: 陈女士 电话:88021446
经济开发区国土分局:沈先生 电话:88657134
袍江国土分局: 俞女士 电话:88030082
镜湖国土分局: 郭先生 电话:88008818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
2010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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