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土资出告字〔2010〕第1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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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天台县人民政府批准,天台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县城南区Q3-2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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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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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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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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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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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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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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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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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
积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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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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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
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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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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莪园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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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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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商服(汽车4S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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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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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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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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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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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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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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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价款不含城市建设配套费,土地交易契税等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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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取得从事汽车销售、维修、配件和信息服务四位一体为核心的汽车4S店经营法人资格及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必须先取得天台县南区管委会出具的项目准入意见书,方可申请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设保留价,按照超过起始价的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报价的,出让人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四、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10年8月2日至2010年8月17日,到天台县国土资源局六楼土地交易中心购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0年8月9日至2010年8月17日,到天台县国土资源局六楼土地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17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0年8月17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天台县招标投标中心(天台县玉龙路1号行政大楼B楼一楼东侧)。
挂牌时间:2010年8月9日8时至2010年8月19日16时。
七、未获建设用地使用权者可在5个工作日内退回保证金(不计利息);获建设用地使用权者,原保证金抵作定金,在2010年9月15日前付清全部出让金。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天台县赤城街道工人东路111号
联系电话:0576-83979767
联 系 人:陈女士、潘先生
开户单位:天台县土地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天台县支行
帐 号:1207061129217004269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天台县支行
帐 号:33001667335050002210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天台县支行
帐 号:940101040021155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天台县支行
帐 号:840032340608094001
天台县国土资源局
2010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