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8月5日至8月14日挂牌出让瓦窑镇323省道南地块等两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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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新沂市人民政府批准,新沂市国土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出让瓦窑镇323省道南地块一等(2)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见表)
地块编号 |
地块坐落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规划 用途 |
规划设计条件及要求 |
起始价 (万元) |
加价幅度 |
保证金(万元) |
NO.2013-28号 |
瓦窑镇323省道南地块一(瓦窑镇街集村) |
约1873 |
商业 |
容积率不小于1.0且不大于2.5,建筑密度不小于10%且不大于50%,绿地率不小于10%且不大于25% |
122 |
10万元或其整倍数 |
122 |
NO.2013-29号 |
瓦窑镇323省道南地块二(瓦窑镇街集村) |
约2218 |
商业 |
容积率不小于1.0且不大于2.5,建筑密度不小于10%且不大于50%,绿地率不小于10%且不大于25% |
143 |
10万元或其整倍数 |
143 |
注: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 。地块帐号:533958206935 收款人:新沂市财政局 开户行:中国银行新沂支行营业部 |
二、竞买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它组织独立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欠本市土地出让金的单位以及其开办、投资、入股、出资、控股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竞买;欠本市土地出让金的单位的开办人、投资人、入股人、出资人、控股人也不得参加竞买。
三、土地交付条件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交付条件:地块内建筑物拆除达自然地坪;其他及周边条件均以现状为准。
出让年限:按土地规划用途规定的最高出让年限。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成交价不含政府其它部门收取的规费(税)。
五、交易时间及办法:自2013年8月5日-8月14日16时止接受申请人咨询、索取资料、交纳竞买保证金并提交竞买申请。申请人经审查取得竞价资格后于2013年8月5日-8月16日16时止按规定加价幅度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得人报名参加竞买时,公司注册地不在本市的,在土地成交后必须在本市重新注册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开发建设,法人不得变更。
2、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定书》之日起10日内与新沂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定金不予退还;已签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收回土地使用权。
七、竞买人须提交的材料
竞买申请书、竞买保证金凭证、竞买保证金承诺书、营业执照副本、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由新沂市土地储备中心承办,有关挂牌出让宗地详细资料请于2013年7月16日起到新沂市土地储备中心按规定申领。新沂市国土资源局对本次挂牌地块拥有解释权和应急处置权。
地 点:新沂市公园路国土资源大厦 咨询电话:0516--88893268
网 址:www.xygtj.gov.cn
二0一三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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