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9月9日至9月24日挂牌出让崇川路北、通富北路西等三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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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南通市人民政府批准,南通市国土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出让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 |
用地性质 |
土地面积 (M2) |
建筑面积 (M2) |
建筑密度 (%) |
绿地率 (%) |
出让年期 (年)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起挂价 (元/ M2土地) |
C13024 |
崇川路北、通富北路西(地块一)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26729.66 |
<47000(商业<5000,服务业(研发办公)<42000) |
<28 |
≥20 |
40 |
1050 |
1940 |
C13025 |
崇川路北、通富北路西(地块二)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13726.32 |
<28000 |
<29 |
≥20 |
40 |
500 |
1700 |
C13026 |
崇川路北、通富北路西(地块三)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19266.55 |
<40000(商业<5000,服务业(研发办公)<35000) |
<29 |
≥20 |
40 |
850 |
2080 |
二、竞买人范围及要求
C13024、C13025、C13026等三宗地块竞买人均须满足以下要求:
(一)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二)竞买人或其投资人持续从事科技园的投资与资产管理达5年以上,所运营管理园区被国家科技部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区内企业须承担过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且培育或引入国家“千人计划”人才不少于5人,上述相关佐证材料由竞买申请人于2013年9月11日前向南通市科技局提供,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沈风雷,联系电话:13813700103),经南通市科技局审核确认后出具认定意见,方可参加土地竞买。
(三)竞买申请人应于2013年9月16日前提交企业工商执照、南通市科技局认定意见以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向崇川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张振杰、李建林,联系电话:13776904023、18912288617),经审核同意后向崇川区政府指定账户缴纳人民币400万元工程建设开竣工保证金(其中开工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竣工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凭崇川区政府出具的审核意见和崇川区财政局保证金凭证,方可参加土地竞买。
(四)欠缴土地出让金的企业(含其法人代表另行成立的企业)不得参与地块的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联合竞买的,联合各方均须具有上述相应条件。如有需要,竞得人请按有关规定自行申请获得房地产开发相应资质。
三、领取资料、竞买申请、挂牌出让时间及要求
地块编号 |
领取资料时间 |
竞买申请时间 |
挂牌出让时间 |
C13024 |
2013年8月27日起,2013年9月6日上午11时止 |
2013年9月9日起,2013年9月22日上午11时止 |
2013年9月9日起,2013年9月24日上午11时止 |
C13025 |
2013年8月27日起,2013年9月6日下午3时止 |
2013年9月9日起,2013年9月22日下午3时止 |
2013年9月9日起,2013年9月24日下午3时止 |
C13026 |
2013年8月28日起,2013年9月9日上午11时止 |
2013年9月10日起,2013年9月23日上午11时止 |
2013年9月10日起,2013年9月25日上午11时止 |
四、其他要求
C13024、C13025、C13026等三宗地块竞得人须按以下要求实施项目建设:
(一)竞得人如为崇川区外注册企业,则需在地块所在地注册设立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二)地块内建筑垃圾和堆弃土方为现状,由土地受让人自行组织清运,费用由土地受让人承担。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地块详细情况、出让有关要求等内容详见《南通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及有关图纸。
七、办理地点: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南通市政务中心裙楼四楼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国土局窗口。竞买申请人必须到上述地点提出书面竞买申请,办理报名手续,其他方式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513—59001186。南通市国土资源局网址为:www.ntgt.gov.cn。
八、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出让公告有解释权。
南通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三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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