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县9月6日拍卖出让芜湖县荆山河路以南、十连路以西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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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芜湖县人民政府批准,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转挂牌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此次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单位:万元、平方米
编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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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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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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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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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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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限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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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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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
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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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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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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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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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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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县荆山河路以南、十连路以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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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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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商业服务业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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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且>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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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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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70、商业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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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3
(设置保留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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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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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地”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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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体规划要求:
(一)建筑高度:住宅多层及以上。
(二)建筑退规划用地边界距离:
北侧退用地边界线多层≥15米,高层≥20米;南侧退用地边界线多层≥12米、高层≥15米;东侧退用地边界线≥10米;西侧退用地边界线多层≥3米、高层≥6.5米。
在满足以上退让要求的基础上,与用地周边保留建筑、已建建筑、在建建筑的距离必须满足日照、消防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三)建筑间距:
多层建筑:多层住宅建筑南北正面间距不小于1:1.3。
高层建筑:住宅日照标准不低于大寒日3小时,同时南北向间距不小于南侧高层建筑高度的0.5倍,且其最小值为30米。
(四)停车要求:商业的机动车停车位按不小于0.6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执行;住宅的机动车停车率在 本地块内按不小于80%执行,另外的20%可结合该地块周边配套。其他及非机动车停车场地按《芜湖市城市建筑物配建停车场配建标准》配套。具体的停车位数量、位置以县规委会审查为准。
(五)商业设置要求:沿荆山河路面宽不小于7米的商业门面总长度不少于沿荆山河路商业门面总长度的50%。
(六)绿化:居住部分的绿地率>30%,居住部分用地面积计算方法为总用地面积减去商业建筑占地面积以及商业建筑的道路、地面硬化用地面积,具体以县规委会审定后的规划文本为准。
(七)市政要求:
实行雨污分流,采用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污水处理方式,所有管线须下地设置,环保设施等应符合环保部门要求。
(八)配套要求:
(1)社区居委会用房配套标准按按芜政办[2004]21号文“转发市民政局等六部门关于芜湖市城市社区居委会用房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执行,社区用房应方便使用且位于建筑首层的建筑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小区安全防范设施标准按芜综治办[2007]1号文执行。物业配套用房按省物业管理条例执行。人防工程按国家和我县现行规定执行(芜政[2008]48号)。
(2)若该地块与(2013)04号地块(南侧相邻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者相同,则相邻的用地界线取消,经济技术指标综合计算、配套要求统一配建。否则按各自公告执行。
(九)其它:
(1)沿荆山河路、十连路的建筑外立面用材采用高档材料装饰、重要部位采用石材等进行装饰,具体以县规划委员会审定后的规划方案为准。广告位(招牌)及空调机位须统一规划设置。建筑的亮化设计应符合要求并施工投入使用。
(2)自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报送两个以上不同的规划和单体建筑设计方案,规划方案经专家评审并修改后,由县规划委员会审定。
二、竞买人资格和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均可参与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此前在芜湖县范围内有违规拖欠价款记录的不得参加竞买。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公告及报名时间:
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本次公告时间为 2013年8月17日至2013年9月5日,申请人可于公告期内到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获取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13年8月17日至2013年9月5日,到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 9月5日16时。
此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的时间为2013年9月6日9时30分,地点为芜湖县行政中心第二会议室。若报名登记不足三家时,即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期即为挂牌公告期),挂牌时间定于2013年9月6日—9月16日16:00时,地点在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
在挂牌期间,至2013年9月13日16:00时前,对具备申请条件的可继续申请报名,我局将在2013年9月13日17: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土地成交价不含土地契税,对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芜湖县现行有关规定另行交纳;
(二)保证金处置方式:报名时,收取资料费2000元。竞得者的竞买保证金转作土地成交价款;未成交者在出让活动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退回保证金(不计息)。
(三)土地交付时间和付款方式:
土地交付时间:出让成交后1个月内以“净地”交付;
成交价款付款方式:土地成交价款分两期缴纳,第一期于成交后1个月内支付成交价款50%,余款于2014年5月29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款交清后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四)建设工期及建设工期保证金事宜:此次出让地块总建设工期为24个月,自出让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总建设工期自开工之日起计算。在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前,另行缴纳80万元建设工期保证金,其中项目开工建设工期保证金40万元、竣工建设工期保证金40万元。工程按期开工和整个项目按期竣工后,分别全额退还(不计息)。
(五)申请人竞得土地后,若新注册成立公司,竞得人须在新公司内持有51%(含)以上的股份。
开户单位:芜湖县国土资源局
开 户 行:浦发银行芜湖县支行
帐 号:80080155260000042
开 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芜湖县支行
帐 号:34001676008053009135
开 户 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芜湖县支行
帐 号: 20334022100100000248231
联系地址:芜湖县湾址镇环城南路62号
联系电话:0553-8828609 8826310
联 系 人:洪福金 刘宗勤
芜湖县国土资源局
201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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