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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9月27日至10月16日挂牌出让铁路新客站站前H-39b地块等两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时间:2013-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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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联席办〔2013〕1号和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专题会议纪要〔2013〕29号精神,经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温州市人民政府委托)温瓯政办抄〔2013〕   906号、温瓯政办抄〔2013〕907号批准,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将公开挂牌出让铁路新客站站前H-39b地块、铁路新客站站前H-40b地块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名称 地块位置 出让土地面积(㎡)(以地籍图为准)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投资强度 起始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其他要求
铁路新客站站前H-39b地块土地 潘桥街道焦下村、安下村 土地总面积56740,净出让土地分摊53525,划拨土地分摊面积为3215 城镇住宅用地、批发零售用地 ≥1.0且≤3.0 ≤25% ≥30% 可兼容商业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 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 必须符合浙江省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 66179 13236
铁路新客站站前H-40b地块土地 潘桥街道焦下村 19287 城镇住宅用地、批发零售用地 ≥1.0且≤3.0 ≤25% ≥30% 可兼容商业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 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 23458 4692
 
  每次报价增价幅度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整。以上各地块的挂牌起始价和竞得价已包含耕地占用税,但不包含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单独计算容积率指标的地下建筑面积的地价款和其他零星费用。上述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
上述各土地要求竞得人在提供土地之日起3个月内动工,提供土地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不得分期建设。
  二、上述各地块总用地面积及公共道路、绿化带等负担用地面积以出让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有关经济技术指标分别以规划部门出具的[2012]规划条件04066-2号、[2013]规划条件04067号规划条件通知书及附图为准。有关详细资料另行提供。
  三、参加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四、参加竞买者资格审查:竞买者的资格由瓯海区人民政府负责审查,中心在收到瓯海区人民政府资格审查函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瓯海区人民政府工作联系人:麻先生;联系电话:0577-88533208)。
H-39b地块的竞买人在申请报名前必须与瓯海区潘桥街道办事处和娄桥街道办事处共同签订项目建设服务监管协议书;H-40b地块的竞买人在申请报名前必须与瓯海区潘桥街道办事处签订项目建设服务监管协议书;按照《协议书》相关要求开展地块的开发建设和经营活动,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
  五、挂牌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提交挂牌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报名时间及有关规定: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参加竞买者应当在2013年9月6日至2013年10 月14 日下午5时向中心报名登记,并领取挂牌出让文件。报名时必须提供项目建设服务监管协议书和资格审查函,法人须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其他组织须带组织机构批准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和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自然人须带有效身份证件。若由联合体参加竞买的,应当事先递交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受让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办的,必须递交由委托人签名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八、保证金规定:本次挂牌出让的H-39b地块的保证金为人民币13236万元,H-40b地块的保证金为人民币4692万元,保证金由竞买人自行缴纳,其他人不得代缴。缴纳的截止时日分别为2013年10月14日下午5时,竞买人取得竞买保证金缴纳票据后方可参加报价,竞得人的保证金即转为定金,未竞得者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第二天(工作日)开始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核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 2013年10月15日下午5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H-39b地块需配建6班幼儿园一处,幼儿园用地面积≥3215平方米,建筑面积≥2242平方米,幼儿园应设置独立出入口,建设按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执行,其具体位置范围在方案设计时另行确定;对应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施工期间暂登记给受让人,建成后无偿移交给瓯海区政府,凭移交协议变更登记给瓯海区政府指定单位,不再另行办理划拨手续,具体操作办法按照《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住宅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温瓯政发[2013]66号)文件精神执行;按照实际用地面积分摊总用地面积,本次出让分摊土地面积为53525平方米(80.2875亩),划拨分摊土地面积为3215平方米(4.8225亩)。
  3、竞得价款的缴纳方式:报名时按缴纳起始价20%,竞得人应在竞得后1个月内支付地价款至总地价款的50%(含定金),剩余地价款竞得人应在竞得后3个月内全额缴清。若缴款截止日为法定节假日的,则延长至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不按期如数缴纳第一期地价款的,视同放弃竞得权,出让人将单方注销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收回土地开发权,定金不予返还;竞得者未按期如数缴纳第二期地价款,逾期60天内的,竞得人应缴纳逾期滞纳金,滞纳金按逾期缴付地价款的1‰乘以逾期天数计算;第二期地价款逾期超过60天未缴清的,出让人将单方注销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收回土地开发权,定金不予返还。
  十、挂牌出让时间:
  H-39b地块:2013年9月27日上午9时至2013年10月16日下午3 时; 
  H-40b地块:2013年9月27日上午9时至2013年10月16日下午3 时30分。.
  十一、挂牌出让地点: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民航路170号原温州大学图书馆)。
  十二、缴入保证金的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马鞍池支行
  账    号: 1203206009201052538
  十三、联系方式:
  土地交易处服务窗口: 0577-88151021  章先生
  土地交易处:         0577-88151126  金先生
  地块联系人:         0577-88533208  麻先生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201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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