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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县土资挂告字[2010]1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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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城乡规划,经绍兴县人民政府批准,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绍兴县招投标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平水副城制造类2号地块、平水副城制造类3号地块、兰亭镇2010-005机械电子类地块、齐贤镇GY10-07工业地块、齐贤镇GY-17工业地块、齐贤镇GY-18工业地块等陆(幅)工业项目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
面积(㎡)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
(年)
挂牌
起始价
(万元)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容积
建筑
密度
绿地
平水副城制造类2号地块
平水镇会稽村
16191
工业
1.20-
1.80
40%-60%
5%-10%
50
530.9
265
平水副城制造类3号地块
平水镇会稽村
39724
工业
1.20-
1.80
40%-60%
5%-10%
50
1228.4
614
兰亭镇2010-005机械电子类地块
绍大线以东,兰亭村官庄南部
11255
工业
1.1-1.7
40%-60%
10%以下
50
295.4
148
齐贤镇GY(10)-07工业地块
兴美达印染以北
4030
工业
1.4-2.0
45%-60%
5%-10%
50
169.3
85
齐贤镇GY-17工业地块
区间路以南,东二路以西
7131
工业
1.2-1.7
40%-55%
5%-10%
50
306.9
153
齐贤镇GY-18工业地块
区间路以南,项目地块以西
3903
工业
1.2-1.7
40%-55%
5%-10%
50
168
84

  注:平水副城制造类2号地块生产项目要求总投资不少于7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5100万元,投资强度252.8万元/亩,产出投入比不少于1.11
  平水副城制造类3号地块生产项目要求总投资不少于16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13000万元,投资强度243万元/亩,产出投入比不少于1.11
  兰亭镇2010-005机械电子类地块生产项目要求总投资不少于4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3750万元,投资强度222.1万元/亩,产出投入比不少于 1.01
  齐贤镇GY(10)-07工业地块生产项目要求总投资不少于18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1350万元,投资强度223.3万元/亩,产出投入比不少于1.01
  齐贤镇GY-17工业地块生产项目要求总投资不少于308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2380万元,投资强度222.4万元/亩,产出投入比不少于1.01
  齐贤镇GY-18工业地块生产项目要求总投资不少于23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1600万元,投资强度273.5万元/亩,产出投入比不少于1.01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设底价。各地块的详细规划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竞买人在报名前可向平水副城建管委、兰亭镇人民政府、柯开委规划部门详细了解规划设计条件的有关情况。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本次挂牌出让的陆宗工业用地凡符合地块所在地开发区、镇(街)产业发展要求,且已签订《绍兴县工业项目用地预约协议》,并经绍兴县投资促进中心集体会审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出让地块的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本县内竞得土地后无故拖欠出让金或竞得土地后不按时开工建设的除外),申请竞买人应当独立竞买。在挂牌公告发布15天内,如符合公告产业要求的建设项目意向人,请及时报送绍兴县投资促进中心集体会审,会审通过后,方可参加本次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土地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8月3日至2010年8月27日(工作日)到绍兴县柯桥兴越路1718号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320室)获取土地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0年8月20日至2010年8月27日(工作日),到绍兴县柯桥兴越路1718号向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320室)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27日下午4时。
  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即时确认其竞买资格,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绍兴县招投标中心一楼交易大厅内。挂牌时间为:2010年8月20日上午8时30分至2010年8月30日上午10时(工作日)。
 
  七、其他事项:
  (一)土地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并在一楼交易大厅内电子屏中公示),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人申请竞买时需提交的有效证件、材料及竞买保证金
  1、竞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5、委托报名的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6、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请使用即时支付的银行汇票);
  7、绍兴县工业项目用地预约协议和绍兴县投资促进中心集体会审意见书。
 
  八、挂牌保证金
  上述地块的竞买人须在2010年8月27日下午4时前报名,同时必须缴纳竞买保证金(以入银行帐户为准)。如竞买人成交后无违约情形的,按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即时转为合同项下宗地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活动结束2个工作日后退还(不计息),如有违约情形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签订后,受让人有违约情形的,定金不予返还,并按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时限
  平水副城制造类2号地块、平水副城制造类3号地块、兰亭镇2010-005机械电子类地块、齐贤镇GY(10)-07工业地块、齐贤镇GY-17工业地块、齐贤镇GY-18工业地块等陆(幅)工业项目地块的竞得人均在摘牌后30天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5日之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得人不按期足额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出让人将对竞得人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对竞得人不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5日之内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无故拖欠土地出让金等严重违约的,出让人可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定金)不予退还;若出让人另行出让该幅地块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的,竞得人还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十、土地利用现状等其他相关事宜详见《竞买须知》;出让地块情况如有变动,另行告知。
 
  十一、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绍兴县柯桥兴越路1718号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320室)
  联系电话:0575—84138505
  联 系 人:章月兰 、章利伟
  开户单位:绍兴县招投标中心
  ①开户行: 绍兴县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
  帐 号: 201000034808043
  ②开户行: 绍兴市商业银行轻纺城支行
  帐 号: 0931000567843900010
 
  十二、本公告在《绍兴县报》、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中国地产投资网(www.cnestate.com)、绍兴县招商服务网(www.invest0575.gov.cn)、绍兴县招投标网(www.sxxztb.gov.cn)、绍兴县政务网(www.shaoxing.gov.cn)等媒体发布。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绍兴县招投标中心
       201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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